基金、券商、银行的理财产品犹如“三驾马车”,为各自的投资者“打拼”。总体而言,在近两年的大牛市行情中,银行理财产品暴露出来的问题最多,也最让投资者不满意。
低收益、零收益、负收益、甚至遭遇清盘之痛,不仅让市场怀疑银行理财产品的理财能力与风险控制能力,更导致诸多投资者对其敬而远之。显然,这与相关商业银行推出理财产品的初衷相去甚远。
购买基金的基民可以从多种渠道获取所投资基金的信息,包括投资了哪些股票,属于哪些行业等,并且每天都可以获知每份基金的净值等数据,从而为继续申购还是赎回提供参考。但如果是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不到合约期满,投资者根本就不可能知道收益盈亏状况,更不用说产生最终结果的原因了。
正是由于银行理财产品所存在的弊端,投资者投诉的情形常常出现。并且,在银行推出理财产品前后,风险提示不到位、信息披露不完善、误导投资者等不一而足,这些现象严重地阻碍了银行理财产品的正常发展,也不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有鉴于此,中国银监会日前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银行宣传理财产品时,不得随意使用“预期收益率”或“最高收益率”等误导性语言。
投资有风险。无论是基金、券商还是银行的理财产品,都无法保证做到包赚不赔,这一点毋庸置疑。但作为投资者,同样有权知道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否则,又如何能够取得投资者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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