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大林
在全国两会上,一位委员对全国政协委员张茵的提案提出了异议,因为女富豪张茵提出的3个提案都与她的“自身利益”有关。比如,她建议降低富人税负、劳动密集型企业取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鼓励企业进口先进高效的节能环保设备。提出批评的委员表示,“政协委员……不能只代表你所处的利益集团”。(据3月6日《中国青年报》)
先是哑然失笑,继而哭笑不得——— 我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一些人和一些媒体的“双重标准”。
今年的两会有三位代表受到了热捧,他们就是首次以农民工身份当选的人大代表朱雪芹、胡小燕和康厚明。大会开幕前,就有很多媒体采访了他们。朱雪芹对记者说:“要努力做好农民工的代言人。”胡小燕也明确表示,要“为两亿农民工鼓与呼”。对此,舆论一片赞扬,没有任何异议。这就怪了:既然农民工代表“代表自身利益”是对的,为什么女富豪委员“代表自身利益”就错了呢?
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制度虽然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但也都是一种代议制度。“代议”就是由某一个人代表某一特定的群体,同另一些代表其他群体的人,就共同面临的事项进行商议、讨论、表决。我国的人大和政协在推选代表和委员时都强调“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就是要汇聚各个地区、各个领域的代表,从而吸纳各个群体、各个方面的意见。
各个群体的代表或委员代表各个群体的利益,既有其必然性,也有其合理性。首先,他们对各自群体的情况比较了解,因此拥有更多的发言权。比如,来自教育界的代表或委员,提交的议案或提案一般都是关于教育方面的。其次,每个人乃至每个群体都有自私自利的本能和倾向。因此,提议一般都是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至少也不会损害自身的利益。任何国家的任何一名议员都不会说自己所在群体所享有的利益太多了———希望议员们像圣人那样崇高,未免过于理想化了。
代议机构就是一个各方政治力量博弈的平台。任何一种声音只有得到大多数人的支持,才会变成国家意志。张茵的提案如果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那么它就只是一种声音而已。如果不同意她的意见,你完全可以反驳她,或者投反对票。但,你不能说她不能提交那样的提案,更不能说她不能“代表自身利益”。
作为一名公民,张茵拥有表达权;作为一名政协委员,张茵拥有提案权。虽然我也不太同意张茵的那3个提案,但我坚决捍卫她发言及其“代表自身利益”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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