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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市场保持了持续健康发展。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保持在2个百分点以上,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超过10%”,3月17日上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等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 (3月17日新华社)
房地产业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占GDP增加值的比重,一直以来都是有关部门在谈到房地产业绩、论证其“健康发展”时所习惯于津津乐道的数字。单就经济增长、GDP增加值而言,这样的数字——“2个百分点以上”“超过10%”,当然是十分辉煌——环顾当下中国经济中的各个产业,我们确实很难再找出一个如房地产业这样具有惊人贡献能力的行业。
实际上,如果要更充分地凸显房地产业之于当今社会的贡献能力、进而论证其业绩的无与伦比性,“GDP比重”之类,还不是最有说服力和见证价值的指标,比如,房地产业之于政府财政收入的贡献率,就是一个更令人侧目、也更辉煌得多的指标数据——据专家推测,土地出让金目前已经成为很多地方政府财政预算外收入最主要来源,2007年全国土地出让总价款为9130亿元以上,“占地方财政预算外收入60%以上,个别市县达90%左右”。于是,许多地方政府的财政成了事实上的“卖地财政”。(《南方都市报》3月15日)
但现在问题是,房地产业,并不仅仅是一个普通的经济产业、纯粹的生财机器,更是一个与民生密切相关,因而在相当程度上具有明显公共保障性质的行业,所谓“民以居为先”。这种行业特质下,分析和衡量其社会贡献,显然不可能绕开“民生”这样一个重要视角,比如说,时下房地产业的发展,对于解决广大公众特别是那些普通社会公众的居住问题,在实现他们“居者有其屋”的理想方面,有多大的贡献率?再如,当前的房地产价格,对于那些已经购房者,在生活支出压力方面,作出了什么样的贡献?
显然,这样一些民生角度的房地产业“贡献”,十分令人难堪——与其说是“贡献”,不如说是盘剥,既是对眼下民生状况、质量的一种盘剥,也是对未来民生改善和潜力提升的一种盘剥、透支。
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这样一种房地产业之于民生的盘剥或者说逆向“贡献”,实际上又是与前述那些房地产业辉煌的“贡献”密切相关乃至互为因果的。这正如最近在两会上,许多代表委员指出的,“政府税费过多导致了高房价”——数据显示,目前地价和政府征收的税费占据了房地产价格的大部分,比例在50%以上,如北京某楼盘,每平方米平均售价23000元,其中土地费用近6000元,各种税费近10000元。(《京华时报》3月14日)
这表明,要想增加房地产业的民生贡献率,以收费过多、价格虚高为主要表征的房地产业的GDP贡献率、财政贡献率,不仅不值得大加赞誉,反而需要有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使之有所下降。令人稍感欣慰的是,根据日前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建设部将不再保留,取而代之的是以“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加强城乡建设统筹”为根本职能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因此,我们有理由期待,随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组建,房地产业的民生贡献率能有一个根本性的飞跃,真正成为捍卫和实现“居者有其屋”民生理想的支柱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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