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在金融市场发生重大波动时,政府直接而果断的干预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例如“美联储1987年股灾救市”、“香港政府1998年恒指保卫战”、“近期美国政府对股市暴跌作出迅速反应”,这与“市场经济”并不矛盾。因为金融市场“反应过度”、“自我强化、自我削弱”、“潮水效应”等特点,使在非常时期采取非常措施十分必要。
事件1:1987年美联储救市
危机情况:1987年10月19日星期一,道·琼斯指数一天之内重挫了508.32点,跌幅达22.6%,并在全世界股票市场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伦敦、法兰克福、东京、悉尼、香港、新加坡等地股市均受到强烈冲击,股指跌幅多达10%以上。
政府干预情况:周二白宫发表声明表示,国家经济运行状态良好,就业率处于最高水平,生产不断增加,贸易收支也在不断改善。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主席发表了具有历史意义的讲话:“为履行作为中央银行的职责,联邦储备系统为支持经济和金融体系正常运作,今天重申将保证金融体系的流动性。”这句话实际上是支持银行为股票交易商继续发放贷款:联邦储备委员会立即向银行系统注入资金已备必须;两家主要商业银行马上宣布降低优惠利率;银行家信托公司也表示在任何情况下都会保证客户资金需要;里根总统和财政部长贝克分别表示,这次股市崩盘与美国健康的经济是不相称的;随后美国各大商业银行纷纷降低利率。
效果:采取这些措施之后,10月20日,道指上升了102.27点,10月21日又回升了186.94点。
事件2:1998年香港金融保卫战
危机情况:1998年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国际对冲基金针对香港市场在汇市、股市、指数期货市场进行大规模套利投机,这一投机于1998年8月达到顶峰。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