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的记者19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下发通知称,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将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中国青年报》3月20日)
国家在对个人购置经济适用房,以及取得廉租房实行减免税的同时,也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租建设有贡献的企业,给予减税“阳光”的照射。此次国家在房地产市场,较大幅度地启动减税计划,不仅能减轻弱势群体购房租房和承建政府保障房企业的经济负担,更为重要的是,对规范房地产税收,降低行业成本,遏制居高不下的房价,将起到重要作用。
然而,从这次实施减税层面上看,笔者注意到,尽管国家在住房租赁市场也有减税动作,但是大部分减税的着眼点,集中在政府住房保障领域,即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两大块。其实,在我国房地产三级市场上,无论是从税收种类,还是税收负担,用“不堪重负”四个字来形容,最为贴切和形象。
譬如说,税率为3%的契税;税率为5%的营业税;从30%到60%税率为四级累进税率的土地增值税;税率为营业税7%的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3%教育费附加税;税率为0.5‰的印花税;另外,还有房屋销售所得税、二手房转让税……
难怪乎,在今年的“两会”上,代表委员对房地产税收,进行了齐声声讨。梁静委员接受媒体采访时,尖锐地指出,房地产开发经营涉及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12项税收,税制繁复且内外有别,具有可转嫁性,是房价居高的一个原因。
更为吸引公众眼球的是,十位全国政协委员经实地调研后的联名“公车上书”——《关于减少政府收费环节遏制住房价格上涨的建议》,提案认为,税负成本约占到房价的15%以上,王超斌委员举例说,江苏省在2006年一季度仅房地产业和建筑业两大行业就缴纳土地税91亿元,这两大行业的税收占到江苏省地方财政收入的35%。房地产成为了地方政府稳定且占居近乎半壁江山的财源,房价只涨不落也合乎正常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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