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维系腐败问题上的正义底线,就必须撇掉对行贿者过度的同情,也必须摆脱“收拾了问题官员将导致行政瘫痪”这类荒唐的借口。
2007年1月底,震惊全国的安徽阜阳中院“腐败窝案”相继作出一审判决,阜阳中院先后三任院长尚军、刘家义、张自民被判入狱。
但是,就在2007年二、三月份的换届选举中,行贿15次的何涛仍连任界首市人民法院院长,行贿者李松涛当选为颍上县人民法院院长。(3月31日《中国青年报》)
有句话说得好,“宽容腐败就等于对自己犯罪”。那么,行贿者何以被给予了最大的宽容?综观这几年的案例,借口无外乎几种:培养一个干部也不容易,不能因为犯了错误就彻底否定掉; 已经做了反省检查,也算是有所惩罚呀;那么多干部牵扯进去,都处分会影响工作呀……
正是在这样一些似是而非的原因之下,才会有行贿干部不被追究,甚至获得连任等荒唐现象。就以阜阳来说,肖作新、王怀忠、尚军、张自民等案件,受牵连干部达八九百人,大多数是行贿买官办事者,但根据阜阳市纪委的说法,除了少数年龄大的退居二线,或者有严重问题被撤职查处,问题干部们大多数都还在原来的位子上——充分证明了对于行贿干部的“高度宽容”。
为何会一再宽容?什么叫防微杜渐?曾有报道说,在香港,有一记者为了进入《2046》电影拍摄现场拍照,塞给门卫300元港币,结果被判入狱3个月。这似乎小题大做了,但恐怕只有这种“斤斤计较”的小题大做,才使得行贿真正成为高压线。
学者吴思曾提出“边界变老”的说法:随着年头的增加,某些限定性的行为边界总要朝着有利于权力的方向移动。我们说,一个进步的社会必然是一个更加宽容的社会。但宽容是对民众来说的,对于国家公职人员却恰恰相反。如果对民众越发苛刻,但对问题官员却极度宽容,现代文明的“宽容”观念,就是被滥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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