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对低税率企业影响不大
“给予老企业过渡期优惠并非是法定必须的,也不是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北京大学财经法研究中心主任刘剑文教授认为,“中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过渡期的规定,是为了在统一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时老企业能够平稳过渡,也体现了我国政府的守信态度。”
“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不再作地域限制,在全国范围内都适用。目的是继续保持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有利于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加快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的步伐。”刘剑文教授表示。
专家认为,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是新税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原享受低税率优惠政策的经济特区及浦东新区非高新企业,所得税税率采取5年内逐步过渡的方式,应该说有负面影响但要比人们想象的小得多。如果企业所得税率一次性由15%提升至25%,这些享受地区税收优惠的非高新企业可能压力很大;而企业所得税率每年仅提高3个或不到3个百分点,负面影响不大。
同时,新税法允许内资企业在税前扣除包括福利在内的全部实际工资,企业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15%的额度在税前扣除,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这些规定将大大减少企业的应纳税额,鼓励企业扩大研发经费投入,对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成本占比较大的医药、地产、食品饮料、轻工制造和汽车等行业,将带来更多积极影响。
专家认为,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出台表明,以前享受低税率的非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将逐步提高。然而其间有五年的缓冲期,这样一种从现有税率分年度逐步调整到位的做法,将减少对企业的冲击。所以,短期内对此类企业的利润影响不大,企业相对更容易接受和应对,投资者不必过度担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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