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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回放:重庆喜万家百货公司总经理卢政全访谈
营运手段:留有空间实现共赢
商界在线:百货发展很重要的方面就是销售商和零售商,您认为这之间应该建立什么样的关系?
卢政全:一句话:共赢的关系。他做,我们就是供应商的消费者,我们就在赚消费者的钱,他也在赚我们的钱,如果我们算得很死,他就不会给我们供货。他把商品拿给我们,我们带动顾客有可能是互利的销售,这是我们营运的手段问题,这种情况比较多。现在国家把价格放开了,以前有一个价格限制。而现在定价、售价没有物价的规定。
商界在线:供应商,比如说零售商出租摊位,让供应商交一定的租金,咱们不赚取顾客的利润,只赚取供应商的利润。
卢政全:实际上应该这样说,这个供应商把摊位租了,把商品卖给顾客,也要赚钱,并不是说他租了摊位,他就只收取批发商10%或者多少的利润,零售商的利润就没有了,实际上不是的。他租了,他的零售价与我们的零售价差距不是很大。要是他自己来付资金,这部分的利润就他赚,我就只负责管理,但这种模式最多在百货公司,比如说经营服装、家电等这类的比较多,对于超市这样的很少。
商界在线:在供应商、零售商之间,出现质量问题,责任谁负呢?往往以前有一些零售商和供应商就相互的推卸责任,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呢?
卢政全:首先我们在谈供应环节的时候,你这个商品是否符合当前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比如说食品的各种认证的标准,首先要有这种标准的商品才准许入场,也就是说通过国家认可的商品才允许采购它的商品。这是第一道关口。每个商品既然有质量保证,但还有可能出现质量问题。比如说我们买一个陶瓷的碗,一般不需要质量保证,只要不是放射性的产品,我就卖给你就完了,你不满意,可以退还,这是我们的服务。现在全国上下都管得比较严,特别是食品,因为出了很多的安全事故,国家很重视,企业自己也很重视,这一块做不好,或者出了什么事,现在新闻媒体这么发达,网络这么健全,出来一炒,损失的就是我们这个企业。比如说喜万家的出了问题,就是喜万家,因为媒体不知道你的供应商是哪个。不管有任何的质量问题,该赔偿就得赔偿,按照原则办,按照法律法规,有问题就是两倍的赔偿,而我们是10倍的赔偿。我们以前遇到过,有人买了一瓶水,因为摆在最里面,最后过期了,我们也按照10倍的赔偿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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