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报销50%以上2010年全面推开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今日上午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今年将在79个城市启动试点,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胡晓义介绍说,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将把包括儿童在内的2亿多城镇非从业居民的医疗保障纳入制度安排。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基金重点用于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对城镇居民基本医保试点城市所有参保居民每人每年财政补助不低于40元。对困难群体中的未成年人,原则上再按每年不低于人均10元给予补助;对困难群体中的成年居民,再按每年不低于人均60元给予补助。
目前,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制度参保人数近1.7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覆盖7亿农民。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制度,有助于真正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保的目标。
报销60%医疗费
即将启动试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将争取能够达到制度规定内的医疗费用报销50%以上、60%左右。
“我们希望这样有助于解决群众看病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胡晓义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重点用于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试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胡晓义指出,各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和医疗消费需求不一样,不会有整齐划一的筹资水平和报销比例。但要顾及到医疗保障系统的整体平衡,包括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水平的衔接,所以也有一个大体的、指导性的安排。
“除此之外,我们还要发挥医疗救助制度、慈善系统作用,共同解决群众、特别是困难群体看病难问题。”胡晓义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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