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期《财经》杂志,刊登了一篇有关“朗讯门”的报道。报道称,去年12月21日,美国司法部刑事部助理主控官艾莉斯·费雪宣布,朗讯与司法部达成和解,条件是朗讯为其违反美国《反海外腐败法》付出100万美元罚金。美国证监会亦与朗讯就同案达成和解,朗讯另行受罚150万美元。国人关注的“朗讯门”案件,终于以朗讯公司的“以罚代刑”而结束。
但报道的结尾却“奇峰突起”:“朗讯门”一案基本了结,约千名中国受贿者却仍是未解之谜。“为什么只有朗讯被抓了,其它公司没事;为什么只有行贿方,没有受贿方?”一下子又把人们的思绪拉到远方:众所周知,朗讯在2000年至2003年间,为千名中国政府和国营企业高管访问美国出资并以“参观朗讯工厂,接受培训”为由安排行程。受邀者的美国之行,大多花在与工厂参观或者培训毫无关系的地点,例如夏威夷、拉斯维加斯、大峡谷、迪斯尼乐园和纽约等地。在这三年里,此类“访问”次数达315次。但究竟是哪些电信企业的哪些高管收受了朗讯的好处费,几年来公众所获悉的情况一直语焉不详。于是乎,又有媒体议论,“朗讯门”在美国画上了句号,可在我们这里,应该有个开始。
这个要求并不过分。记得在“朗讯门”事件发生八个月后,国家有关部门就开始对事件进行调查,其依据也是朗讯公司所提交的长达800页的报告。据当时的报道,调查由国家信息产业部和国家检察机关牵头,调查部门还希望通过朗讯提交的报告,能尽快找到涉嫌受贿的公司或个人。然而,迄今为止,我们的“有关官员”仍停留在“有关”的程度,身份模糊不清,情况模棱两可。至少没有任何有关报道显示有关官员受到了有关部门的追究。从常理上讲,作为对美国证监会处罚“朗讯门”的一个回应,无动于衷实在说不过去。
可能其间有我们不了解或不能够了解的地方。比如,所谓“行贿中国官员”纯系子虚乌有。倘若是这样,就应该有人站出来严正声明予以澄清,并以“诬陷罪”起诉朗讯公司,这是维护我们“声誉”的最佳机会。但是,多年来不但没人澄清,国内现在甚至不少人已经不知晓曾有过什么“朗讯门”。这种“冷处理”用股市的常用语来说,就叫“以时间换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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