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昨日发布公告称,公司董事会已于1月18日收到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有限)递交的《关于投资于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并与东航结成战略伙伴的建议》的信函,其中表述了投资东航H股的价格以及双方业务合作的内容。
对此,东航集团昨日表示,作为东航的大股东,东航集团对中航有限递交信函的方式、程序和法定手续的完备性提出异议。目前,东航董事会正在处理上述建议,并将于做出决定后公告,东航A股股票将于21日停牌一小时。
以每股H股不低于5.0港元认购
中航有限称,根据中航有限于2008年1月7日发布的声明,建议由中航有限和/或其代表的有关方和东航集团以每股H股不低于5.0港元的价格共同认购东航将发行的2984850000股H股,该H股最终发行价将取决于各方的讨论。中航有限方面无持有东方航空本次增发后30%或以上股权的意愿。
在业务合作方面,无论上述参股建议是否或何时实施,中航有限都将努力促成中国国航与东航在以下三方面开展业务合作:配合东航在上海建立以东航为主体的枢纽运营体系,促成国航配合东航加速上海枢纽的建设。包括协助东航完善其航线网络;协同东航优化浦东、虹桥两场的运营资源配置;推动东航在上海浦东机场枢纽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同时,还将整合双方货运业务,促成国航与东航整合双方货运业务。包括合资组建货运航空公司,提高双方货运业务的竞争力。另外双方还可开展广泛业务合作,将努力促成国航与东航在航班代码共享、航线和运力优化、常旅客计划、维修、地服和地面货站等业务领域进行广泛深入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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