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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观察:整理存量土地迫在眉睫
2007年08月01日 17:19

  实际上,为防止开发商囤积土地,政府早有明文规定。1999年4月26日国土资源部通过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连续2年未使用的闲置土地,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

  2006年4月25日,国土资源部发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示范文本(试行),并规定从2006年7月1日起实行。

  为保证用地者及时开发利用土地,防止囤积土地,在《出让合同》已约定了建设项目的动工日期外,《出让合同补充协议》第一条约定了建设项目的竣工时间。明确“受让人除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日期动工建设外,还要明确同意在某年某月某日前完成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并在第十条约定,受让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完成项目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的,要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国土部有关负责人强调,这一规定主要是为解决一些项目长期建设而不竣工问题,防止开发商长期大量囤积土地。

  但是,从执行情况来看,真正被收回的土地少之又少,而由于地价上涨幅度明显,违约金几乎不存在任何威慑力。绿城中国董事长宋卫平在拿下新江湾城土地后曾对记者表示,这一地块开始动工,“至少要等1年半”。

  中国指数研究院华东分院副院长陈晟则表示,除了政府层面的土地供应之外,整理存量土地迫在眉睫。据陈晟透露,目前上海关于存量土地的整理工作已经在进行之中。

  国土资源部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地价所所长邹晓云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对于目前已经被开发商掌握的土地,只能采取市场手段抑制房价上涨,如在交易过程中增加税收成本等。而同时,加大政府对房地产开发建设的掌控力度,积极满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需求也是一方面。邹晓云表示,目前国土方面一直在呼吁将大地块的土地供应改变模式,分为中小地块推向市场。“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少数大型开发商垄断土地资源,延长开发周期以囤地的行为。”

  本文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刘秀浩 李妮

责任编辑:dolph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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