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仅是经济问题,作为民生问题、政治问题,近年来有关房地产的问题从来都是不绝于耳。我们在看到房子建的越来越漂亮的同时,房价飞涨已成为“头号民怨”。消费者无一例外的首先声讨开发商,不该谋取暴利,不该赚黑心钱。但随着把房价问题层层剥开,发现助长房价的并不是开发商一个,首先在土地获取阶段,政府对于土地的供应是否足够,对于土地交易的环节是否透明,而恰恰政府的招、拍、挂政策就是遵循土地“价高者得”的原则,政府在土地上的获益直接转嫁到开发成本,进而推高房价;而在房产交易环节,违规销售为投机炒房提供了机会,这种短期投机炒房亦是制造信息不对称、房源紧张、价格追涨的又一主要因素;而一些人认为是开发商把房价定的太高,导致消费者买不起房,问题是即便开发商把房价定低了,买不起房的照样还是买不起,因为在机会面前,有经济实力的人永远大的多。
价格的追涨以及“刚性需求”所带动的市场繁荣景象,于是就有了“究竟如何看待泡沫的存在?中国房地产业是否能够承担导致经济过热的责任?作为社会公共产品的提供者,政府是否应当扮演土地经营者的角色,政府自身的利益诉求是正当和合法的吗?”这样的疑问,于是就有了从源头追究问题,从政府卖地、开发商拿地说事。
我们知道,人多地少是国情,土地资源稀缺,尤其是可供开发的土地资源稀缺是不争的事实。著名学者吴思认为,在中国历史上,大量资源和财富是依据杀戮和破坏能力分配的,破坏力直接打造了社会结构,直接决定着各个社会集团的社会地位和权利义务边界。血酬的价值,决定于拼争目标的价值。吴思的这个观点被称为“血酬定律”。
虽然说不直接采用吴思关于“血酬定律”的概括,但却深受他的这种独特历史观的启发。那么什么是地产界的“血酬定律”呢?顺应这样的观点,我们是否可以认为土地的价值,决定于各方力量为之拼争所付出的代价。生存资源的有限,决定了人类必须为获得生存和发展而互相竞争和搏斗。
在我国正推进城市化运动、加强内需、鼓励居民投资、消费的今天,房地产业迎来了前所未有的高发期,无论是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旧村改造还是城市疆域扩展、重大项目建设(奥运场馆、世博展馆),整个中国无论走到那里都是一个“大工地”,这种创造力和破坏力是始终相伴相生、又相竞相克的两种力量,它划定了不同利益集团的地位关系和生存边界。而地产界的规则,决定于多方博弈和竞合的结果;政策和制度,有时会促进创造力的暴发,有时也会滑向破坏力的边缘,即便国家调控政策轮番出台,短期内仍不能奏效,而长期则已被市场所稀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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