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企业家行善有两个显著的“中国特色”,一是很多真心做善事的人非常低调,不愿声张,他们把行善当作自己的私事,跟公务截然分开,也不愿因此引起各种关注。这使得准确的调查几乎成为不可能的任务。与之相反,有一些企业家把慈善当作企业或个人形象的宣传策略,每一次捐助都力争获得最大的社会效果,甚至不惜制造雷声大雨点小的慈善秀。换言之,被大张旗鼓宣传的上榜富豪未必真是最大的,动机未必纯洁,而真心行善者可能默默无闻,并且永不希望外界知道他的行为。把这两个因素合在一起,中国企业家慈善真相堪称扑朔迷离。
我们应该赞美并提倡行善积德的行为,但不应该胁迫企业家从事慈善活动。作为企业主,依法纳税是最大的“善事”,而且是不可推脱的公民义务。慈善不是义务,更多时候属于锦上添花。中国缺乏企业家热衷慈善的传统,最主要的原因是税法没有像西方那样加以鼓励。除了非典特殊时期,任何捐助均被当作税后的消费,这是对慈善事业设置的最大障碍。其次,我们的经济仍处于起步期,富人炫耀财富也相应停留在“初级阶段”,比如攀比名牌等,连作为社会中坚的大富豪们都没有养成每逢灾难主动伸出援助之手的习惯。
社会美德是需要慢慢培养的,若靠行政命令、媒体曝光等非常手段强迫富人行善,那只能拔苗助长,只能制造自欺欺人的短期效应。行善必须出于真心,而善款善物也必须有机制来保证能到达需要帮助的人群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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