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上,企业社会责任的生成并非完全是理论推演与突破的结果,更大程度的推广动力来源于企业自身。当8年前美国服装制造商Levi Strauss雇佣年轻女工在类似监狱般的环境中工作一事被媒体曝光后,为挽救公司(本文来自博锐邓正红专栏)形象,Levi -Strauss遂草拟了一份公司社会责任守则。在此基础上,美国社会责任国际(SAI )组织联合11个国家的20个大型商业机构、非政府组织、工会、人权及儿童组织、学术团体、会计师事务所等组成SAI咨询委员会制定了企业社会责任的国际标准,即SA8000。
作为全球第一个可用于第三方认证的社会责任国际标准,SA8000由童工、强迫劳动、健康与安全、歧视、惩戒性措施、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管理体系等9个要素组成,目的是为劳资双方创立双赢局面,提倡进步的管(本文来自博锐邓正红专栏)理模式。如SA8000规定,公司不应使用或者支持使用童工,不得从事或支持体罚、精神或肉体胁迫以及言语侮辱,在任何情况下公司都不能要求员工一周工作超过48小时,并且每7天至少应有一天休假等。
在现代经济社会中,随着生产和交易的社会化,公司越来越成为社会的公司,企业生存的社会责任越来越突显出来。企业原来单纯的经济性越来越向经济性与社会性并存的方向发展,使企业成为经济属性与社会属性相统一的社会成员。企业不仅对客户、供应商、竞争者、当地社区居民等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而且在某种程度上,这些利害相关者也拥有监督和约束公司的权力,因为公司的运营与他们自身的利益密切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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