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企丧失话语权
在2008年跨省区煤炭产运需衔接视频会议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欧新黔确定了关于煤炭合同价定价的三个原则:“自愿协商价格”、“供需双方企业自主协商定价权”、“与用户企业充分协商调整价格”。
欧新黔强调,在明年的电煤衔接中既要落实企业定价自主权,又要搞好价格协商。可事实上,在近两三年的电煤衔接中,发电企业很难与煤炭企业平等协商价格。由于市场地位严重失衡,发电企业在协商过程中成为弱势群体,自主协商的定价机制早已名存实亡。
一位燃料公司的老总认为,协商定价在实际中必须具备几个条件:首先是煤炭的产运需要平衡;其次要有对话机制;再次要具备双向选择的条件。
然而在实际情况中,发电企业已经丧失了与煤炭企业对话的话语权,更不要说具备上面的3个条件。
一位电力企业人士分析,在煤电双方的对话中,电力企业一方保发电,不能停机,社会责任的压力巨大;而另一方的煤炭企业由于占有资源,便单方要价、定价且态度强硬。在市场地位悬殊的对话中,不允许发电企业争取自己的价格主张,没有平等的对话权。
中电联燃料分会会长解居臣介绍说,在去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通知中,提到了煤电联动,所以去年的合同谈判中电力企业对电煤价格上涨还能勉强接受,毕竟可以通过煤电联动把成本压力转移出去。去年虽然提到了煤电联动,但并没有实施,所以今年干脆就没提,没有煤电联动为依靠,在今年电、煤企业之间的合同谈判中,发电企业将陷入尴尬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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