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招聘清洁工,却要求具备大专以上学历,这就有了就业歧视的嫌疑……”昨日下午,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培训就业处处长谢树兴昨日专门作客网上访谈室专题解读《就业促进法》这一法律。并就就业歧视、招聘会收费、乙肝患者平等就业等一系列问题进行了专题解答。
户籍设限将视为就业歧视
谢树兴表示,《就业促进法》中专设了“公平就业”一章。目前,我国已批准加入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不得有例如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者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体等任何歧视。
总的来说,凡是一个人与生俱来,后天无法改变的因素均不能区分和歧视。像年龄、户籍等先天形成的因素,如果用人单位以此作为招用条件则属于就业歧视。而对于学历、技能等后天形成的因素则要视情况而定,有些确实是岗位内在需要的,应该不属于歧视。有些不是岗位内在需要的,则属于就业歧视,例如单位招聘清洁工的职位,要求大专以上学历,就有就业歧视的嫌疑,要视具体情况判定。
公益性招聘会不能收费
在昨日的访谈中,谢树兴表示,《就业促进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举办的招聘会,不得向劳动者收取费用。那就是说从明年一月一号开始,凡是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举办的招聘会,都不得向劳动者个人收取费用。
此外,该法律还首次把农民工纳入了公共就业服务的范围。农民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可享受免费的政策咨询、就业信息、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女员工结婚生育不得设限
而在女职工权益保护方面,如果企业设定一定期限不准女职工结婚或生育,这是一种就业歧视行为。结婚生育是妇女的基本权益,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或者变相剥夺妇女的这些基本权利。《就业促进法》还规定违反本法规定遭到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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