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检乙肝处千元以下罚款
谢树兴透露,刚刚颁布并确定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当事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经医学鉴定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在治愈前或者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未就业大学生可办失业登记
针对近年来倍受关注的大学生就业问题,目前,广东已建立完善高校毕业生失业登记制度。对每年9月1号以后没有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回到原籍办理失业登记。对登记失业、求职困难的应届和历届毕业生,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确定专人联系,承诺在3个月内免费提供一次政策咨询和职业指导,提供3次基本适合的岗位需求信息。对失业时间较长或家庭生活困难的毕业生,按有关规定给予基本生活保障。
此外,广东省积极推动职业指导进高校,强化对高职院校毕业生的职业资格培训,积极推广“双证书”试点,对申请参加职业资格培训和就业见习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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