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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障残疾人劳动权利根据《就业促进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鼓励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扶持失业人员和残疾人就业,对安置残疾人员达到规定比例或者集中使用残疾人的企业;吸纳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达到规定要求的企业;失业人员创办的中小企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残疾人等情况依法给予税收优惠。
《就业促进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国家应保障残疾人的劳动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就业条件。用人单位招用人员,不得歧视残疾人。
困难家庭人员优先照顾
金先生(52岁就业困难人员):几年前,我们单位因为效益不好,进行了人员调整,从那个时候开始我就下岗了,其间我也做过几份工,当过保安、去过加油站,但都好景不长。随着年龄一点点增长,工作越来越难找,从去年开始,我就待业在家了。因为家里老母亲身体不太好,卧病在床,离不开人,妻子下岗后就一直没有再工作了,专门在家里负责照顾瘫痪的老母亲。我有一个儿子,还在上大学,属于需要经济投入的时候,全家的经济收入可怜得很,我四处找工作,但很少有地方愿意接纳我们这个年纪的人,社会上不是都说“4050”就业困难嘛,我就是个典型的事例。那时候我每天都过得很郁闷,一方面,母亲看病要钱,儿子读书要钱,我们家又没有多少固定收入,真把我给愁坏了。
后来,街道了解到了我家的情况,就主动上门来开导我,给我做思想工作,还专门做了登记,说是会优先考虑我们这样的困难家庭,当时我也没想到这会有什么实际效果,可是没想到,上个月,就有人来通知我去参加面试了,我是又惊又喜。街道跟我说,是一份安全生产协管员的工作,每月有固定的收入,感觉像做梦一样,这样我的日子就会宽裕很多。
虽然现在我还没有正式上岗,但心情舒畅了许多。我事后才知道,像安全生产协管员这类工作都是市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和这个类似的还有安全质量协管员等,属于市政府的万人就业项目,我们的工资都是由政府部门拨款的,重点解决“4050”
就业困难的人群。因为我家情况比较特殊,所以一听说有岗位,街道就优先推荐了我,现在想想,还真要感谢这样的好政策,不然,我到现在还处于失业状态呢。链接>>>
重点扶持困难家庭根据《就业促进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采取税费减免、贷款贴息、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办法,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等途径,对就业困难人员实行优先扶持和重点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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