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学校各门功课都很优秀,难道只是因为与乙肝沾上了边,就找不到工作吗?”本月初的招聘会上,我市某高校毕业生小张因为携带乙肝病毒,被用人单位拒之门外。
从明年1月1日起,随着《就业促进法》的施行,小张就不会有这样的烦恼了。
去年12月10日,记者采访了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主任韩金虎,请他对这部与民生息息相关的法律进行解读。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权
“年龄35岁以下”“学历大学本科以上”“具有本地户口”“只招男性”等等,在我市历次招聘会上,这样的招聘条件随处可见。
年龄歧视、学历歧视、户籍歧视、性别歧视已成为横亘在求职者面前的四大门槛。
“从明年1月1日起,这些显失公平的‘霸王条款’将不允许在招聘会上出现,而存在着就业歧视的‘强权行为’也会受到法律的制裁。”韩金虎说,《就业促进法》对于平等就业问题以多个条款作出了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
韩金虎说,《就业促进法》施行以后,劳动者遇到就业歧视,如健康、性别、民族、种族、信仰、年龄、身体(如身高、相貌、残疾)、地域、学历等或明或暗的就业歧视,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获得救助,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作出裁决,责令用人单位改正或作出赔偿。
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就业促进法》的一大亮点就是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这和老百姓息息相关。”韩金虎说,该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服务。
据了解,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要为劳动者提供就业政策法规咨询、职业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就业援助、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等事务。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