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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就业促进法》 每个家庭至少一人就业
2008年01月02日 10:47
  劳保部副部长解读《就业促进法》时指出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小建昨天表示,《就业促进法》明确了政府在解决就业问题中承担的责任,提出了保证每一个家庭至少有一个人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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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小建表示,市场就业解决不了的问题,政府要承担最后的责任,要给这些确实困难的就业群体人员提供就业援助,解决他们的就业问题,通过提供就业援助的服务,通过开发公益性的岗位,比如现在社区里的保安、保洁、保绿这样一些岗位,不需要技能特别高,但是一般的劳动者或者技能不高的劳动者又可以直接进入,开发这些岗位安排这些困难群体就业。

  张小建指出,《就业促进法》中提出保证每一个家庭至少有一个人就业,这实际上对各级政府提出了非常高的要求,要保证这个城市或者地区的每一个家庭至少有一个人就业,这样社会才能处在一个和谐的环境中。

  张小建表示,截至8月份,全国80多万零就业家庭90%已实现至少有一人就业。

  张小建说,就业促进法专门设置了第六章就业援助,规定了政府对困难群体就业负起责任的具体措施。据张小建介绍,措施总的来讲有三个:把所有政策集合起来用在困难群体上;要求各级政府必须在当地大量开发社区公益岗位,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坚持就业援助服务。要求各地“送岗位、送信息到家门口”,帮助就业困难人员掌握就业状况,帮助解决就业问题。

责任编辑:唐洪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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