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强化公平就业,反对就业歧视方面,政府的作用在于“创造公平就业的环境,消除就业歧视,制定政策并采取措施对就业困难人员给予扶持和援助”,同时,保障劳动者平等就业权的实现。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时,则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平等的就业机会和公平的就业条件,不得实施就业歧视。
《就业促进法》明确了劳动者在受到歧视时的救济渠道,从而能够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该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劳动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总之,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责在于创造公平的就业环境,这包括制定公平的就业政策、建立与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如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就业服务、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就业援助等措施)、规范和监督劳动力市场行为。促进就业涉及到劳动者、企业和政府三方,针对中国社会的就业问题,目前政府最需要做的是依法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用人单位的监督检查,惩治各种违法行为。
保障和鼓励企业的发展,特别是中小企业的发展,并从政策上给予扶持,对于扩大就业有着重要意义。同时,政府应当通过投资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政府也应当通过一定的财政投入,为劳动者,特别是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免费的职业培训,提高他们的职业技能。(作者系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教授林燕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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