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2月26日,我国首部《就业促进法》(草案)第一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该法有何与老百姓切身相关的热点亮点?今早,记者采访了部分劳动保障问题专家。
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
草案规定,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政策、经贸政策、投资政策、财政和税收政策、信贷政策等。鼓励各类企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通过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增加就业;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服务业、非公有制经济、中小企业,多渠道、多方式增加就业岗位等;国家发展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拓宽劳动者就业渠道等。
专家分析,我国劳动力供求总量和结构性矛盾十分突出,每年约新增就业岗位1100万个,但与需就业的2400多万人相比缺口很大。近年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出现“招工难”现象,主要是结构性的,大量高校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城市就业困难群体找工不易。上述包括产业发展在内的相关规定,实际具体体现了“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的原则。
政府要安排资金促进就业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促进就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草案还规定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建立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度以及考核、监督等具体内容。
专家分析,这意味着,GDP上去了,就业工作也要上去,促进就业成为考核评价地方政府的重要指标。这有利于促进各级政府建立保障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长效机制。同时,也有利于确立政府的投入保障机制,如草案就明确,县级以上政府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促进就业工作。
公共就业机构要提供免费服务
草案规定,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为劳动者免费提供的服务项目。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重点帮助,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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