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30日通过的《就业促进法》将从1月1号正式实施,这部与广大劳动者息息相关的法律到底能给大家求职和就业带来哪些变化和好处呢?我们来了解一下。
举措一:劳动者遭遇就业歧视可依法状告用人单位
近期西南政法大学针对女性就业情况的调查显示,70%的受访女性认为,求职过程中存在男女不平等的情况。个别用人单位以求职者是女性、已婚和怀孕等为由,拒绝录用。对此,《就业促进法》第一次明确提出了“就业歧视”的概念,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劳动者在就业时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不同而受歧视。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禁止对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设置歧视性限制。这使现行的规定、政策上升到法律的层面,如果劳动者在求职时遇到就业歧视的情况,今后将可以起诉用人单位,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举措二:求职过程上当受骗 非法中介机构将被追究法律责任并被处罚
今后,劳动者在求职过程中被非法中介欺骗,将不再会吃哑巴亏,因为根据《就业促进法》: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关闭;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劳动者今后将可以依法主张自己权利。 举措三:建立失业预警机制 预防大规模失业
《就业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失业预警制度,对较大规模失业,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政府设立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性活动。要免费向劳动者提供职业介绍服务等。
此外,《就业促进法》还强化了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国家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金融政策,增加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加大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并对自主创业人员在一定期限内给予小额信贷等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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