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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促进法:中介提供虚假职位最高罚5万
2008年01月02日 17:01
  到了年底,跳槽开始逐渐频繁。然而,“黑中介”、虚假岗位等问题的存在,让求职者多了不少顾虑。昨天,上海劳动保障专家表示,除了《劳动合同法》,明年1月1日《就业促进法》也将实施。今后,对未经许可和登记,擅自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机构,不仅没收违法所得,并将面临处罚1-5万元。若中介提供虚假岗位信息,也将面临最高5万元的处罚。 

  然而除了“黑中介”,其实最困扰广大求职者的,还是那些真假难辨的虚假职位信息。“比如,我们接到过这样的投诉:网上明明写的招聘行政人员,结果是去拉保险。或者号称500强企业,结果只是一家小公司。”上海劳动保障专家表示,《就业促进法》已作明确规定: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其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职业中介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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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劳动保障专家表示,为了充分解决和扩大就业,《就业促进法》的出台从某种意义上说,给了政府部门更多“压力”。新法明确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设立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为劳动者免费提供法定的公共就业服务。并且,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同时,为明确违法责任,《就业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还规定,对违反法律规定、实施就业歧视的行为,劳动者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专家表示,这为广大劳动者维护自身公平就业权利提供了法律武器。

  【链接】

  上海正抓紧制定配套法规


  对于即将实施的《就业促进法》,有关部门正在抓紧制定配套法规,涉及失业保险办法、失业登记管理、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管理、职业中介机构管理和职业培训等多个方面。

  据悉,本市劳动保障部门近期正在开展对职业中介机构的执法检查,对“黑中介”和中介机构违法行为加大了查处力度。同时,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管理。针对《就业促进法》实施,提高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转变工作作风。尤其面临年底,对社会上的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要进一步做到位。包括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提供就业援助服务,提供技能培训等。尤其对于“零就业家庭”,按照《就业促进法》要求,不仅规定街道、社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为其提供就业援助,而且规定街道、社区应当为“零就业家庭”中至少一人提供适当的就业岗位。本报记者胥柳曼


责任编辑:唐洪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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