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4日消息,备受关注的手机漫游费上限调整一事昨日终于得出定论。最终确定方案采用主叫(即拨打)和被叫(即接听)差别定价,其中主叫上限标准定为0.6元/分,被叫上限标准则降为0.4元/分。此外,最终方案还对国内漫游费的定义加以简化,将漫游通话费和漫游状态下的长途通话费合而为一,并不再区分预付费和后付费用户。新方案将于3月1日启用。
新方案:拨打0.6元/分接听0.4元/分
1月22日,在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召开的“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上,两套漫游费上限方案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其中方案一为取消0.2元/分的漫游附加费,长途通话费不变;方案二则在取消漫游附加费的基础上调整了部分长途通话费,主叫调整为0.7元/分,被叫则降为0.3元/分。
2月5日,两部委邀请工商行政部门、消费者协会的有关负责人及部分专家就漫游费问题座谈,并形成了新的方案。新方案将主叫上限标准降为0.6元/分,被叫上限标准则降为0.4元/分。2月13日,两部委再次发布《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将这套新方案确定为本轮漫游费上限调整的最终方案。两部委表示,新方案是在听证会方案二的基础上进行了调整,主要解决了方案二中后付费漫游用户做主叫拨打漫游地电话时的收费比现行上限标准高出0.1元/分的问题。
企业:3月1日起启用新方案
由于本次对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进行了调整,电信运营商需要对计费系统进行技术改造,需要一定的技术准备期。据《关于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的通知》一文,运营商应抓紧计费系统的技术改造,于2008年3月1日起统一按照调整后的标准执行。确因技术原因不能按期执行的,经批准后可适当后延执行时间,但最迟不得超过2008年5月1日零时起执行新标准。
此前在听证会上,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中国网通和中国铁通均派出代表参加,据方案制订者介绍,运营商代表普遍较支持方案一,但也均表示无论采用哪一套方案,都会积极配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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