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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瑞灼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就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进行了座谈。提出征求意见的方案在听证会第二方案基础上进行了微调,总降幅基本不变。按照方案内容,国内漫游费上限标准,主叫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降为每分钟0.4元,运营商可在标准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2月13日《人民日报》)
如果不出意外,这一方案应当会成为最终标准。只是如此低的调整幅度不免让人失望!我纳闷的是,据有关权威部门测算,手机漫游费成本仅为每分钟0.05元,为何调整之后收费还是这么高?更纳闷的是,在手机漫游费咋就不"与国际接轨"呢?那不是常被一些垄断企业挂在嘴里的吗?
近年来,"与国际接轨"是个很时髦的词,每当一些垄断行业如银行、电信等不顾公众反对,单方面增加收费项目时,往往都会扛起国际惯例的大旗,用国际惯例的"大帽子"压人,一幅顺应世界潮流、理所当然的样子。可是,当他们的做法与国际惯例不符时,却绝口不提国际惯例。这种做法丧失了一个企业所应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任。
这不,在手机漫游费上就是如此。在手机漫游费之争愈演愈烈之际,移动运营商却绝口不提以往战无不胜的法宝"与国际接轨",原因便在于按国际惯例,手机漫游费根本就不该收。据中央电视台的报道说,在澳大利亚等欧洲大部分国家无论在哪个城市都是不收取漫游费的,在哪儿接听电话也都不要钱,但是不同的城市之间打手机是要收取长途费的。而在美国,不仅漫游费不收取,连国内长途费也都不收。专家更肯定地表示,漫游费几乎是没有成本的。手机漫游不过是在漫游地和注册地之间,传送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的简单信息。
其实要说国际惯例,除了不收漫游费外,国际上通行的电信资费收费模式是"月租费+通话费"。在这个惯例的背后是:不收取初装费,按秒计费,单向收费;电信卡多数国家不设置有效期,余额可消费;人们用于电话消费的金额不到收入的5%。而我国却是收取初装费,双向收费;"技术原因"无法以秒计费;电信卡余额不退,使用有时间限制;中国人用于电话消费的金额达到了8%—10%。这些规定恰恰与国际惯例相悖。看来,失去了法律制度的制约,失去对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关心,如何运用国际惯例办事,只能随利而择、随心所欲了,这种"国际惯例观"实在要不得!
当初政府部门之所以提出了收取手机漫游费,主要是考虑到东西部在网络资源、用户数量和资费竞争上差距。但通过多年建设,中国已经拥有世界最大的移动通信网络,并且营运商已获取了惊人的利润。中国移动2007年上半年公报显示,2007年上半年,中移动通话费收入进一步大幅上升22.6%,达1076.61亿元。公司上半年净利润达379亿元,同比增长25.7%,相当于每天净赚2.7亿元(2007年8月17日《南方日报》)。显然,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理应带来通信成本的大幅降低,消费者也应当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获得了巨大利润的移动营运商,早该舍出一份羹来回报用户。现在看来,我们这一合理要求要落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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