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界在线
  天天直播:  精英访谈  证券讲坛  周末沙龙 返回首页   商界 商界时尚 商界评论 城乡致富 中华手工
 财经资讯
 财富人物
 商界大学
 招商创业
 商界证券
 创富理财
 商业评论
项目展播
论坛·博客
 商界书吧
 
 您所在的位置: 商界在线 >> 新闻资讯 >> 热点关注
孙瑞灼:手机漫游费咋不“与国际接轨”
2008年02月14日 10:15
  孙瑞灼

  信息产业部、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就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进行了座谈。提出征求意见的方案在听证会第二方案基础上进行了微调,总降幅基本不变。按照方案内容,国内漫游费上限标准,主叫降为每分钟0.6元、被叫降为每分钟0.4元,运营商可在标准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2月13日《人民日报》)
·地产商们 别死扛了 ·布兰妮青春不再
·一元成本狂赚百倍 ·职场新人如何理财
·创业必须做到铁律 ·上班族如何买基金

  如果不出意外,这一方案应当会成为最终标准。只是如此低的调整幅度不免让人失望!我纳闷的是,据有关权威部门测算,手机漫游费成本仅为每分钟0.05元,为何调整之后收费还是这么高?更纳闷的是,在手机漫游费咋就不"与国际接轨"呢?那不是常被一些垄断企业挂在嘴里的吗?

  近年来,"与国际接轨"是个很时髦的词,每当一些垄断行业如银行、电信等不顾公众反对,单方面增加收费项目时,往往都会扛起国际惯例的大旗,用国际惯例的"大帽子"压人,一幅顺应世界潮流、理所当然的样子。可是,当他们的做法与国际惯例不符时,却绝口不提国际惯例。这种做法丧失了一个企业所应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任。

  这不,在手机漫游费上就是如此。在手机漫游费之争愈演愈烈之际,移动运营商却绝口不提以往战无不胜的法宝"与国际接轨",原因便在于按国际惯例,手机漫游费根本就不该收。据中央电视台的报道说,在澳大利亚等欧洲大部分国家无论在哪个城市都是不收取漫游费的,在哪儿接听电话也都不要钱,但是不同的城市之间打手机是要收取长途费的。而在美国,不仅漫游费不收取,连国内长途费也都不收。专家更肯定地表示,漫游费几乎是没有成本的。手机漫游不过是在漫游地和注册地之间,传送由计算机自动生成的简单信息。

  其实要说国际惯例,除了不收漫游费外,国际上通行的电信资费收费模式是"月租费+通话费"。在这个惯例的背后是:不收取初装费,按秒计费,单向收费;电信卡多数国家不设置有效期,余额可消费;人们用于电话消费的金额不到收入的5%。而我国却是收取初装费,双向收费;"技术原因"无法以秒计费;电信卡余额不退,使用有时间限制;中国人用于电话消费的金额达到了8%—10%。这些规定恰恰与国际惯例相悖。看来,失去了法律制度的制约,失去对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的关心,如何运用国际惯例办事,只能随利而择、随心所欲了,这种"国际惯例观"实在要不得!

  当初政府部门之所以提出了收取手机漫游费,主要是考虑到东西部在网络资源、用户数量和资费竞争上差距。但通过多年建设,中国已经拥有世界最大的移动通信网络,并且营运商已获取了惊人的利润。中国移动2007年上半年公报显示,2007年上半年,中移动通话费收入进一步大幅上升22.6%,达1076.61亿元。公司上半年净利润达379亿元,同比增长25.7%,相当于每天净赚2.7亿元(2007年8月17日《南方日报》)。显然,技术进步和规模效益理应带来通信成本的大幅降低,消费者也应当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获得了巨大利润的移动营运商,早该舍出一份羹来回报用户。现在看来,我们这一合理要求要落空了!

责任编辑:唐洪琼
收藏此页 】 【 】 【 我要评论 】 【进入论坛】【关闭
 
· 降低手机漫游费上限,对联通股价影响或有限
· 手机漫游费新标准3月1日启用 接听0.4元/分
· 手机漫游费听证会能否破高额坚冰?
· 手机国内漫游通话费从何而来?
· 手机漫游费取消无望 两部门将对上限价格听证
 
更多相关:手机漫游
 
 
  精彩热图
看世界级富豪如何烧钱
 
  精彩推荐
[财经] 揭开末代王孙没落生活
[财经] 宁波银行暴富灰色调查
[财经] 央视美女主播辞职卖面

[理财6大法则驾驭“钱途”
[大学低工资的真正原因是啥
[传媒] 沃尔玛:黑工厂的伙伴

[八卦] 包养女明星最多的富豪
[人物] 浙商和富二代怎么择偶
[创业] 当今被看好的赚钱领域

[商海] 韩国请比尔盖茨任顾问
[股票] 老基民4点教训5点经验
[传媒] 津警察网吧用CS练枪法
 
  点击排行
 
  评论排行
 
  商机商情
·当今最被看好的赚钱领域
·几个让人叫绝的赚钱怪招
·商机推荐:最赚钱的行业
·夏天 短期回本项目大推荐
·创业新招:千奇百怪的商机
·没人注意的金点子TOP10
·08创业具潜力的项目推荐
·“限塑令”催生创业商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媒体独家授权声明 | 客服中心 | 网站导航 | 投诉举报 | 友情链接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直播群: 11923041 33415424 精英博客群:27536665 商业评论群:41415675 管理员信箱:webmaster@shangjie.biz
Copyright © 2006-2007 shangjie.biz. All Rights Reserved 商界在线 版权所有
渝ICP备0700017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