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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8日,对于欧盟有可能起诉中国汽车零部件进口机制,欧洲汽车工业协会秘书长伊万·霍达奇(Ivan A.F. Hodac)(下称伊万)对媒体表示,“该问题还是主要以协商和外交手段解决,希望中国政府能给外国整车企业一个过渡的时间,去提高汽车零部件本土化含量。通过WTO仲裁是最后的办法。”
伊万是在主持中欧国际商学院举办的“中国汽车产业高峰论坛”期间说这番话的。
他说:“中国政府对具有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课以较高的关税,希望马上能够提高外国品牌汽车的本土化率,而整车企业短期内无法达到这一要求,使欧洲很多整车企业被迫提高成本。希望通过协商该问题,能给外国整车企业一个过渡期。”
今年4月1日,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联合出台了《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为了大幅提高国内零部件的自主生产能力,对核定为构成整车特征的进口零部件,海关按照整车归类并按整车税率计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如此一来,一直享受零部件进口关税优惠待遇的进口组装车,将不能再以散件名义进口而变相逃税。《办法》的出台,是希望通过该法规直接促使合资企业提高核心零部件的国产化,逐渐减少对进口零部件的依赖。
11月7日,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的发言人史蒂芬·亚当斯表示,中国的汽车零部件进口机制违反了WTO规则,并可能就此向世贸组织起诉。亚当斯称,中国政府的相关规定,使欧洲汽车制造商们难以通过在中国组建的合资企业进口汽车零部件,并进而使其不得不从中国工厂购买汽车零部件。
欧盟发难源于《办法》中的如下规定:“满足如下条件被视作‘进口汽车零部件构成汽车总成(系统)特征’:进口全散件(CKD)或半散件(SKD)组装汽车的、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发动机两大总成装车的;进口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之一及其他3个总成(系统)(含)以上装车的;进口除车身(含驾驶室)和发动机两大总成以外其他5个总成(系统)(含)以上装车的;进口零部件的价格总和达到该车型整车总价格的60%及以上的(本项整车特征核定标准自2006年7月1日起开始生效)。”
对此,中国汽车工程学会理事长张小虞说:“政府制订这样一个具体的管理办法,是对中国汽车零部件工业过渡期的保护。同时,我想也不影响外国的零部件企业到中国进行贸易和投资,只不过如果全部零部件进口的话,这个零部件就要按照整车来收税。我想我们会依照WTO基本的规则把这个事情处理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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