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总工会这次共检查了319家企业,其中存在超时加班的有187家,占检查总户数的45.8%。在这些企业中,有的行业或企业超时加班现象非常严重,以餐饮业为例,餐饮业员工的日工作时间大都在10小时以上,甚至达到12小时。总工会发放的问卷调查表明,有23.24%的员工每周工作时间在48小时以上,个别企业职工有时每天工作近14小时。在各个城市,越是繁华地段、客流量大的地方,员工不仅工作强度越大,而且员工工作的时间就越长。统计显示,在餐饮行业,从事厨师等技术性岗位的员工,年平均工作时间超过4000小时,平均每天工作近11小时。
检查还发现,在一些实行记件工资的工业企业,劳动定额由企业业主单方制定,不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由于劳动定额标准太高,迫使职工为取得相对较高的工资而“自愿”加班加点。
■用工形式鱼龙混杂,劳务派遣工权益常受侵犯
一个不争的事实,我区目前企业用工形式较为混乱,这也使许多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了侵犯。
目前,在我区的企业中过去意义上的正式工、临时工名称仍然沿用。在一些企业,既有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的“正式工”,又存在无合同、无保险的“临时工”,还存在无合同、无工资、无保险的“学徒工”,还有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内退职工。
在我区,企业直接用工相对较为规范,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签订率相对较高,履约情况也相对较好。而另一种劳动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却因其劳动关系复杂,普遍存在“维权难”的问题。据查,在一些企业,劳务派遣工不论工作表现如何,都不能评先进、没有疗养休养的权利,也不能申请困难补助。受利益驱使,一些用人单位无视派遣单位与职工签订明显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劳动合同,而一些派遣单位则默认用人单位不采取安全生产措施,剥夺职工法定休息、休假权利,从而导致职工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更令人担忧的是,由于这种用工形式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可以减少许多职责,降低成本,避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可能引发的直接劳动纠纷,因而越来越多地被用人单位所采用。
■六成以上职工最不满意“工资低”的现状
虽然根据《劳动法》的规定,我区5个地级市普遍建立了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大部分市县(区)建立了工资支付监控制度,但是我区劳动报酬保障难的问题仍然非常突出,有60%以上的职工最不满意的现状就是“工资低”。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