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看到北京林德国际运输代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庞玉良投资10亿元人民币收购德国帕希姆机场的消息,笔者的第一反应是:庞玉良有没有可能收购一家国内机场,比如赔得一塌糊涂的某家二级城市机场?
推想出来,假如庞玉良提出这样的想法,无数民众将会愤怒地反对,很多民众本能地都觉得,私人企业收购机场肯定居心叵测。政府当然也不会批准,因为政府已经说了,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要由国有企业垄断,而机场当然大大地关系国计民生,岂能让私人企业拥有经营。至于机场赔钱,那倒无关紧要,政府有的是钱,国有银行的贷款不用急着还,政府也可以下文件让每个人为机场建设交份子钱。
最新的消息则表明,庞玉良不仅不能收购国内机场,连外国机场也不能收购,即使外国当地政府已经大方地让庞玉良来收购。有记者调查说,庞玉良收购德国帕希姆机场的事情,未获商务部核准,涉嫌交易违规,而按照外汇管理规定,未经商务部门核准和备案的境外投资,外汇管理部门对这一项下的购汇和汇出将不予放行。
现在还不清楚,究竟是庞玉良向商务部提出申请了但未被批准,还是庞根本尚未提出申请。但不论是哪种情形,要求到境外投资的私人企业向商务部报批,总归是一条十分荒唐的规定。之所以有这么一个规定,大约是因为,庞玉良是中国人,而他收购一家外国机场,带有对外投资的性质,而对外投资大约是划归商务部管理的。但是,假定对外投资的主体是国有企业,那政府进行审查,大约还有点道理。但私人企业拿自己的钱投资,关商务部什么事?难道商务部聪明地知道一项投资能否赚钱?
尽管商务部并不可能知道企业的投资是否合理,但另一个部门却以商务部的批准为前提。私人企业要对外投资需要用到外汇,而在中国,政府对外汇实行严格管制,民众和企业必须把外汇出售给政府,对外投资需用外汇则需要向政府申请。而外汇管理部门是否给你外汇,得看商务部的批文。商务部如果没有批文,私人企业即使看到了海外赚钱的前景,也无法去海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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