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消协所作的一项最新问卷调查显示,64.88%的消费者认为手机资费偏高,有近50%的消费者认为收费不合理,特别是漫游费太高,月租费、销号手续费不应收取。一些人反映商家设置“最低消费”的门槛,将真正意义上的单项收费拒之门外。
还有40%用户认为套餐过多,其中大部分消费者对自己使用的套餐不甚了解(10月6日《新华每日电讯》)。
就在同日的《新华每日电讯》上,《欧盟限价规定,使手机漫游费最多降六成》的消息则透露:欧盟委员会10日4日公布的一份报告说,欧盟今年6月出台了关于降低手机漫游费的新规定。在规定实施的第一年,手机用户在欧盟范围内漫游拨打电话最高收费为每分钟0.49欧元(1欧元约合1.41美元),接听收费最高为每分钟0.24欧元。到2009年,这两项费用将分别降至0.43欧元和0.19欧元。此前,欧盟境内平均每分钟的漫游话费达到1欧元,有的地区甚至高达3欧元。欧盟委员会负责信息社会和媒体事务的委员维维亚娜•雷丁说,从目前情况看,限价方案执行得比较顺利,有的手机运营商在欧盟规定的期限到来前就已经主动降价,甚至收费低于欧盟的最高限价。报告指出,最近实施的欧盟手机漫游费限价规定使消费者获益匪浅,境内漫游话费下降幅度最高达六成。截至8月30日,约2亿欧盟手机用户享受到了更低的手机漫游资费。据欧盟委员会估计,这一数字到9月底有望再翻一番,扩大到4亿用户。欧盟目前的受益手机用户大体上与我国去年底时手机用户总数差不多,可惜我国的4亿多手机用户却没有这种福份。
我不知道惯于拿“国际惯例”说事的通信运营商们看了这条消息会作何种感想。要说国际惯例,国际上通行的电信资费收费模式是“月租费+通话费”。在这个惯例的背后是:不收取初装费;按秒计费;单向收费;电信卡多数国家不设置有效期;余额可消费;人们用于电话消费的金额不到收入的5%;美国手机打国内长途和在本公司服务区内的全国漫游均没有附加费用,只有使用了另一家公司的网络服务才被视为真正的“漫游”而收取适当费用。而我国却是收取初装费;双向收费;“技术原因”无法以秒计费;电信卡余额不退,使用有时间限制;中国人用于电话消费的金额达到了8%—10%;高额的漫游费等,这些规定恰恰与国际惯例相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