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地方,由于城乡统筹改革,减少了农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的成本,扩大了城市房地产市场开发土地的规模,增加了城市建设资金。但是,如果不能妥善安置失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那么,城市未来的发展将会面临极大的麻烦。
城市是多元利益主体之间发生联系的场所,也是各种利益博弈的结果。房地产在城市发展中起到基础性支撑作用,但商品房本身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如果仅仅把商品房看作是自由竞争的商品,而没有意识到其中的公共属性,那么开发商和一些地方政府就会假借市场经济运行机制,在房地产市场牟取暴利。我国当前房地产制度之所以存在种种缺陷,根本原因就在于,部分决策者始终没有看到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双重特性,只看到了房地产生产中的“非竞争性”,而没有看到房地产使用中的“非排他性”,没有把“居者有其屋”作为城市房地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所以,在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出现了某种程度的放任自流现象。
人们不能想象,在一个成本如此透明的房地产市场,居然还会出现天价楼盘;人们也无法想象,在土地国有制基础不变的情况下,居然还会出现“土地所有权人”没有能力购买属于自己的商品房的现象。所以,当人们将矛头针对房地产开发商的时候,我们有必要反思:在一些城市出现天价商品房住宅,究竟应该追究谁的责任?假如政府高价出让土地,为房地产市场价格不断上扬推波助澜,那么,政府是否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假如房地产开发商哄抬市场价格,牟取暴利,那么,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否应该立案查处,确保消费者的利益不受损害?
所以,中国房地产市场中存在的所有问题,归根结底都是政府的问题。如果政府能严格依法办事,履行好土地所有权人的代理职责,严格监管市场,那么,房地产市场价格不会发生异常波动。反过来,如果政府为了自身的利益,而盲目追求高额的土地出让金,而且对开发商牟取暴利的行为听之任之,那么,房地产市场一定会发生异常波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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