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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任何既得利益者都不会让人依照某些基本原则而自动享受发展权利,这就需要我们勇于维护自己的权益。鉴于汽车工业的技术含量和对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不少发展中国家先后制订实施了汽车产业发展政策,作为全世界唯一拥有完整工业体系和一支绝对数量相当庞大的技术队伍的发展中国家,我国发展汽车工业的热情更高。问题是任何发展中国家的产业发展政策必然因为触及发达国家垄断暴利而引发利益摩擦,在实践中,发达国家把发展中国家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诉诸世贸组织也非一例,1996-1999年欧共体、日本、美国诉印度尼西亚汽车工业措施案,1996年日本、美国诉巴西汽车工业投资措施案,莫不如此。在其它先进制造业的发展过程中,我们也会遇到类似的争端,对此应有充分思想准备。经此一役,我们对现行所谓"国际规则"的公正合理性、对世贸组织等国际经济组织应摆脱自己一厢情愿涂抹上去的"神圣"色彩,获得更加深刻、冷峻的认识。
就汽车工业而言,这场争端告诫我们必须深刻反思目前这种以外资企业、引进车型为主的增长模式,转向以内资企业和自主创新为主的发展道路,否则我们的汽车工业将永远只有"增长"而没有"发展",这类争端也将如影随形,无日无之。
与此同时,鉴于我国在许多领域推行了旨在选择主导产业、推进产业结构升级的产业发展政策,其重心是提高该产业投入品的国内增值率,实现该产品经济意义上的国产化,且实施大约十年之久的"以市场换技术"方针实践结果与期望相差甚远,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产业发展政策,这场《构成整车特征的汽车零部件进口管理办法》出台不过半年多就触发的争端,连同2003-2004年间中美两国围绕中国半导体税制问题的争端一度发展到美国政府正式向世贸组织提出申诉的地步,充分显示了我国产业发展政策的潜在贸易争端风险,在产业发展政策制订过程中,我们必须对此予以充分重视。
最后,我们必须警惕某些西方国家在贸易争端中的政治意图。2月14日的《华尔街日报》中文网不是报道了吗?--资深人士表示,他们认为此案的意义超越了汽车业本身。美国贸易代表苏珊·施瓦布(Susan Schwab)在最近接受采访时表示:"中国作何反应将会具有启发意义。如果像我们希望和预料的那样,中国被证实有违其在WTO的职责,那将有可能帮助中国国内提倡改革的力量。" 对于任何一个具备起码尊严的个人和国家而言,外国这种对自己内政赤裸裸的干预本质上都是不可接受的侮辱;但令人倍感羞耻更潜藏重大危机的是,"以入世确保改革不可逆转"的说法竟然在我们国内一度甚嚣尘上!人必自辱而后人辱之,让我们把倚靠外力推进国内"改革"的可耻想法、说法和做法丢进垃圾堆,塑造自立自强的人格和国格。(作者为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本文仅代表个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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