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辽沈晚报消息 人们总盼望到手的年终奖可以多点儿再多点儿。可令很多人疑惑的是,明明只多拿了几十元的年终奖,却被多扣几百元的税。
其实,合理合法的节税能让你在收获年终奖时,支出更少的成本!
记者就此采访了沈阳市地方税务局农业高新区分局综合科的工作人员,他们为纳税人提供了三种节税方案。当然,由于大多数单位发放的年终奖都是由其单位统一安排,作为员工很难改变,因此本文所提及的节税方法多适用于个人工资薪金之外的劳务报酬和兼职收入。
[说明]劳务报酬和兼职收入如何计算?
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20%
其中,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奇高(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0000元)的,要实行加成征收办法,具体是:一次取得劳务报酬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即应纳税所得额)超过2万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加征五成;超过5万元的部分,加征十成。
【节税方案一】 一次性收入分次收入法
[专家建议]:由于个人的工资、薪金所得采用超额累进税率征税,工资收入越高,适用的税率也越高,相应纳税就越多。因此年终奖等收入采取“分批领取”的方法,可适当减少缴税额度;而兼职的收入,采取“分次申报”也可合理地避税。
[案例]:
张某为某企业职工,通过业余自学考试获得了注册会计师资格,和某会计师事务所商定每年年终到该事务所兼职,由于会计业务的特殊性,到年底会计业务特别多,平时则很少。年终可能会得到12000元劳务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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