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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申报明年起须单列“炒股所得”
2008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自行纳税申报时,除了要申报总体的财产转让所得,还须分别申报其中的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
国家税务总局昨日公布了这项对年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的修改。首次单列股票转让所得,使人很容易联想到曾令股市谈之色变的“资本利得税”。
资本利得在税收上是指资本商品,如股票、债券、房产、土地或土地使用权等,在出售或交易时发生收入大于支出而取得的收益,即资产增值。这项税收通常用于调节过热的市场和全社会的收入分配。今年以来股市的持续牛市曾令征收资本利得税的消息被业界热炒并随即反映在股市走势上。
不过,对于此次的个税申报细目调整,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货币理论与政策研究室副主任杨涛认为,没必要对此过于敏感,不能因为这类调整做出“国税总局准备开征资本利得税”的判断。对一个国家来说,掌握纳税人的基本税收信息,是一项极为基础性的工作,并非仅仅是作为税收政策调整的依据。杨涛表示,我国以前的税收信息统计不够全面、具体,目前正在不断地细化、完善。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转让股票所得属于“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应按照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但是,为配合我国企业改制和鼓励证券市场发展,我国从1994年起,对股票转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我国的资本市场起步较晚,目前还很不成熟,如果开征资本利得税,股市很难承受。”杨涛指出,中国目前资本利得税征收基础和条件均不具备,不会轻易出台。(北京商报)
明年个税申报政策不变 炒股收入申报暂不纳税
第二次高收入人群个税申报将于明年1月1日启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认真做好明年对2007年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权威人士强调,明年个人纳税申报政策没有变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去年11月公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等11项所得项目中,如果合计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均须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个税申报政策未变
据说,根据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通知》,明年个人纳税申报政策没有变化,个税申报工作将如期进行。
按照税法规定,2007年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的法定申报期为2008年1月1日至3月31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顺延。
有关媒体关于炒股须申报个税的报道,被市场误读为炒票盈利要缴税,由此一度造成了市场恐慌。事实上,明年申报个税的规定与今年并没有什么不同,权威人士表示,股票转让盈利部分不需要纳税,收税的可能性并不存在。申报和征税是两回事,并不意味着就要征收资本利得税。
权威人士说,全年总收入超过12万元的个人,在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得出正数的需申报,但不需要纳税。
各项收入具体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稿酬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等。
税务人士介绍,计算股票收入,就是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2007年度股票转让所得的计算,只需总结一下在2007年度实际卖出股票的盈亏,并不计算尚未卖出股票的“账面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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