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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力量战胜行政力量 东新恋被否体现的价值
发生在2008年证券市场的第一件大事,毫无疑问是东方航空提出的向新加坡相关公司等定向增发H股的方案(此项引资行为也被市场形象地称之为“东新恋”)在公司的股东大会上被否决。自此,这一在证券市场上掀起轩然大波的事件也就暂告一个段落。
不过,尽管如此,该事件还是引起了人们的广泛议论,大家争论作为“搅局者”的中航集团行为是否妥当,而东方航空向新加坡等方面的增发方案是否又有贱卖资产的嫌疑。还有就是方案被否决对于东方航空以及中国国航的未来发展及股价走势又会产生什么影响。
在这里,笔者想深入讨论的是另外一个问题,即这一曾经得到有关部门绿灯放行的方案被否决,究竟说明了什么?
市场力量战胜行政力量
事实上,从东方航空管理层多次发表的观点来看,他们反复坚持的一点就是,其所提出的增发方案是得到国资委同意,也是为中新两国政府所认可的,因此理应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如果某一方提出不同意见,就有点不顾大局了。
从这个角度出发,中航集团在临召开股东大会之前抛出另外一套方案,以致直接阻碍了原方案的通过,因此显然是不能为东方航空所接受的。
如果单纯从这个逻辑出发,东方航空方面拒绝中航可能提出的方案,继续寻找与新加坡航空方面的合作途径,应该说也都是可以想像的,也是符合其行为逻辑的。
但问题是,现在的东方航空并不是一个单纯的国有企业,不能凭国资委的态度就可以增发股票、引进自己属意的投资人。作为股份制上市公司,它必须遵循相关的游戏规则行事。
譬如说,像这样的定向增发方案,就必须进行分类表决,得到参加投票的2/3以上流通股东的同意。作为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在这里,如果没有股东大会的同意,那么哪怕是有政府部门的批文,定向增发也不能进行。
显然,对这一点,东方航空方面可能没有认识得太深刻,而它的“对手”中航集团,显然则深谙其道。
国航方面事先通过购买东方航空发行在外的大量H股,就已经掌握了相应的话语权,再加上适时地提出比东方航空增发价为高的方案,很快就成功地影响了市场舆论,从而达到了在股东大会上利用分类表决的机制,以实际上的少数股权否决了大股东所提出议案。无疑,从中航公司的行为来说,它是利用了股份制上市公司的游戏规则,将东方航空得到政府同意的方案否决掉了。
有人说,这是市场力量战胜了行政力量,使得上市公司开始有点像上市公司了。这虽然听起来有点夸大与拔高的感觉,但仔细想想,应该说也确实是有这样的意思在内。换言之,东方航空的方案被否决,也的确说明在中国的证券市场上,股票的权力价值开始得到了体现。
大小股东间已经建立起制约机制
从有关报道来看,东方航空这次的增发方案被否决,并不是偶然的,这是东方航空与中国国航两大航空公司不同发展思路的一次大碰撞。
中国国航早就有与东方航空开展联合与合作的设想,但这没有得到东方航空的响应。对于东方航空来说,它似乎更愿意在海外寻找合作的伙伴。
作为局外人,坦率说多数投资者对其各自的企业行为也不容易作出判断。即便在东方航空与中航集团的具体方案面前,要说出孰优孰劣也非易事。
人们不能否认的是,仅就东方航空管理层多年来为引入外资所的作出的努力来说,他们在这方面确实是有着很深入、全面的考虑,并且是把它作为公司的一项重要发展战略来抓。同时,人们也应该相信,如果东方航空所提出的这个方案被通过,对于提升东方航空的竞争力、强化目前国内航空业三足鼎立的局面,会有相应的作用。而中航公司所提出的方案,固然在改善东方航空财务状况等方面具有更为突出的立竿见影的效用,不过换个角度来说,它恐怕也更符合中国国航的发展战略。
至于这两种模式最后的结果,也许现在也的确不那么能够看清楚。
在过去的国有体制条件下,也许行政意志就可以决定一切。而在一股独大且大股东权力又不受制约的情况下,所谓的股东大会也不过是一个摆设。但现在的情况却有点不同了,股份公司的内部管理制度,特别是大小股东之间的相互制衡机制已经初步建立起来了。
在这样的背景下,大股东已经不可能随心所欲地对上市公司进行支配,即便这种支配是为政府部门所同意的,甚至其对企业的发展可能确实也是有利的,并且事实上也是符合大多数股东利益的。进一步说,在股份之公司中,非控股股东充分发挥股权的作用,进而激发部分其它股东的情绪,达到引导股东大会舆论与意见、完成对公司行为进行支配的目的,则很可能会成为一种常态。对这一点,应该说中航是做得比较到位的。
虽然,东方航空方面曾经对其的所作所为进行了毫不留情的抨击,直至指责其行为不规范等等。但话说回来,中航公司的行为是否符合传统意义上的商业道德也许可以讨论,但在股份制的大框架下,却是操作得天衣无缝。因为,在这里它赖以依托乃至高度张扬的,是所持股票的权力价值,而这一点又恰恰是东方航空方面所疏忽的,或者是意识得太晚的,也可能是一时无力应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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