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创业板模式归纳
第一种是附属市场模式。创业板附属于主板市场,和主板市场拥有相同的交易系统,有的和主板市场有相同的监管标准和监察队伍。所不同的只是上市标准的差别。这种模式的创业板和主板之间不存在转换关系。
例如中国香港的创业板和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等国的二板等。
第二种是独立运作模式。和主板市场相比,创业板市场有独立的交易管理系统和上市标准,完全是另外一个市场。
例如美国的NASDAQ、日本的JAS-DAQ、我国台湾地区的场外证券市场等。
第三种是新市场模式。在现有证券交易所内设立的一个独立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交易市场,上市标准低。上市公司除须有健全的会计制度及会计、法律、券商顾问和经纪人保荐外,并无其他限制性标准。这种模式的创业板和主板之间是一种从低级到高级的提升关系,一段时间的考察后,创业板企业可获得在申请在伦敦股票交易所挂牌的机会。
例如:英国AIM市场。
制度设计三亮点
日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简称《管理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作为创业企业上市的首份文件,《办法》在制度设计方面亮点不断,记者采访了部分业内专家详解其中亮点。
发审会把关 弱化投资风险
考虑到创业企业规模小、风险大、创新特点强,因此,在发行审核委员会设置上,专门设置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在发行初审基础上审议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
据了解,创业板发审委人数较主板发审委适当增加,由35人组成,7个人一组,并加大行业专家委员的比例,委员与主板发审委委员不互相兼任。相关内容将在修订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中得到体现。
科技部研究中心创业投资研究所所长房汉廷认为,由于中国的信用体系建设目前还不完善,而创业板相对主板来说风险较高,因此,发审委专家的作用非常重要,可以分散潜在的风险。
“发审委员中有行业专家是非常必要的,因为行业专家了解这个行业的发展状况和企业所面临的竞争形势,因此,能够更准确地判断企业的成长性和创新性。”深圳创新投资集团公司总裁李万寿表示,企业的财务指标虽然非常重要,但企业的基本面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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