赎回潮、老鼠仓、利益输送……近来,国内基金业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新规,对于基金经理私建老鼠仓、基金公司内部利益输送等不合规举动进行监管约束。在仔细研读证监会监管新规全文后,一些专业人士发现,该指导意见有着一个致命缺陷——相关处罚规定几乎为空白,有约束措施却无处罚依据,证监会监管新规似乎“先天不足”。
证监会新规引来争议
据了解,这一新规全名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于公平交易的范畴、公司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交易分配的内部控制、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和分析评估,以及公司内部报告和外部信息披露等方面进行了指导性规定,以期斩断基金利益输送链条。
争议一:谁来监督“集体作案”。
在指导意见中,尽管对基金公司的研究方法、股票池的风格以及整个决策下单系统交易方法都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但熟悉基金公司内部操作的专业人士称,如果基金公司内部一些掌握投资大权的人合伙“作案”,该项制度依旧显得苍白无力。
争议二:“交易所+银行”双料监控未必保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人士对新规的解读,在具体监管中,充分发挥交易所和托管银行这“两只眼睛”的作用。但据一些专业人士透露,前面发现的两大基金老鼠仓案例都是从交易所的异常交易暴露出的,而让托管银行监督基金公司似乎很难,因为托管银行与基金公司有着每年数十亿的托管费交易,利益联合体的作用让银行很难去揭露基金公司的不法交易,这让“两只眼睛”成了“独眼龙”。
争议三:违规行为谁来惩处。
记者在证监会新规中发现,尽管该意见对基金公司的公平交易进行了种种规范,但措辞多为“应”,极少看见“禁止”字眼,更为令人关注的是意见有6章27条,而和处罚搭上边的却只有1条:“公司公平交易制度的完善程度是公司诚信水平和规范程度的重要标志,监管部门将以此作为公司日常监管和做出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有关人士称,措辞“温和”、处罚含糊是该指导意见最让人看不懂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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