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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赔钱应退税 总局:免征股票所得税
2007年11月17日 14:24

  导读:
  
  炒股亏损不能冲抵其他所得

·地产商们 别死扛了 ·布兰妮青春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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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市楼市调查:投资者不愿自行申报
  税务总局:暂不开征股票转让所得税
  税法专家:炒股赔钱 应允退税
  资本利得税暗度陈仓? 市场行为模式或受影响!

  炒股亏损不能冲抵其他所得
  
  昨日,成都地税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已经收到了国税总局公布的新版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较之去年的申报表,今年最大的变化在于:新版表格在"财产转让所得"一项中,特别增加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两个申报事项。由于今年股市房市火热,这是否意味着报税人数会大增?成都市地税局相关负责人称,由于去年也有这两个项目,只是未单列,所以不一定会大增。他同时表示,如果炒股亏损也不能冲抵其他所得,可在该申报项填零。
  
  炒股亏损按"零"申报
  
  由于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可能频繁发生多次股票交易,要求其逐次记载股票转让所得,无疑将增大个人自行纳税申报难度。同时,考虑到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交易盈亏具有不确定性。所以个税新办法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转让所得与盈亏相抵后的结果为正数的,应统计在12万元之内。当然,这部分收入仅仅只是申报而已并不需要纳税。
  
  如果炒股亏损,是否可以冲抵其他收入?成都地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考虑到一些纳税人的其他应税所得项目已经超过12万元,本身已属于高收入群体,所以对其股票转让结果为负值的,为避免炒股的"负盈余"冲抵已超过12万元的其他各项所得,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股票转让所得若为"负盈余"按"零"申报。
  
  没有转让就不用申报
  
  该负责人还表示,股票收入申报只针对已经产生了实际利润的部分。在2007年度,股民即使收益不少,但只要仍然持有,而不是转让获益,就不用申报。不论股票还是房产,如果没有转让行为,就不需报税。
  
责任编辑:唐洪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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