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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赔钱应退税 总局:免征股票所得税
2007年11月17日 14:24

  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了让更多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所以我们的思维最好不要停留在国家税务总局修改申报表后是否会多征税的观念上,而要多想想如何让更多人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目前,在我们的居民收入构成中,工资性收入仍然是主要收入渠道,占到70%左右,而财产性收入所占比例依然较小,仅为2%左右。2006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仅为24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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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论是2%还是240元,都是跟我们经济发展速度不太相称的数字,这也印证了我们的资本市场还不够成熟,投资渠道还不够畅通,市场监管还有漏洞,这也使得市场积聚了一定的风险。所以,对大多数人来说,未来征不征税不是最重要的,关键还在于完善监管,培育市场,让绝大部分投资者真的能在证券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上分享到中国经济成长的成果。还是那句话,与其竭泽而渔,不如放水养鱼。(CCTV经济半小时) 

  税务总局:暂不开征股票转让所得税 

  11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了新版个税申报表(《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根据新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将使用修订后的申报表进行申报。 

  外界敏感地注意到,新申报表对"财产转让所得"一栏进行了细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均需分别填报。 

  国税总局的这个规定,再次使得个人转让股票所得是否需要纳税,成为外界热议的焦点。大家更担心的是,随着炒股收入申报方式的调整,国家会不会开征炒股票转让所得税,并进一步全面开征资本所得税。 

  国税总局:仍"暂时"不开征 

  "只是申报方法调整了一下,比以往更加详细,并没说要进行征收。"11月16日下午,国税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一位官员在电话中告诉记者。 

  他表示,虽然申报方法进行了调整,但我国将继续执行暂免征股票转让个人所得税政策。 

  而针对国家要开征股票转让所得税的传言,国家税务总局并不是第一次公开澄清。 

  去年12月30日,针对一些股民误认为对上海、深圳交易所的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得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是国家要对其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就专门发出一份《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申报股票转让所得有关问题的通知》,进行辟谣。 

  国税总局表示,明确股票转让所得的自行申报口径,并不意味着将对股票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 

责任编辑:唐洪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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