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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庆旺:"时间不太好预测,但是近期不会的,近期不会纳税的很多的原因,与税制本身的原因,与我们资本市场的发展,还有我们党的国家大政方针有关系,比如说,我认为不能近期就征收股票转让所得,对它征税,主要原因还是要扶持和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特别是股票市场的发展,因为现在的股票市场,有很多的不确定因素在影响着我们正常的发展,所以你要对股票交易所得征税之后,可能又增加了一个不确定因素,这不利于中国刚刚兴起的,刚刚稳定下来的股票市场的发展,第二个从国家的大政方针来看,我觉得也不会过早的出台,因为这次17大报告当中,总书记明确提出来,要增加群众的财产性收入,那财产性收入当中当然有不动产的收入,有动产的收入,而动产的收入当中,那主要是债券收入,而债券收入当中,又主要是股票的转让的所得,所以,从这个大政方针来看,那可能得扶持一段时间,培育这个市场的发展。"
记者:"这个具体的时间到底有多远?"
郭庆旺:"我觉得,甚至在三五年之内都不太可能征收。"
记者:"现在个人所得税都要求这样非常详尽的申报了,那么资本利得税你觉得什么时候能够开征?"
郭庆旺:"就一些发达国家来说,对资本利得税征不征税,怎么征税,征高了还是征低了,其实一直在讨论,也是一个争议比较大的问题,而就中国目前的整个的资产所得来说,这绝大部分群众来说,还没那么突出,特别是在中国这整个大的税制还仍在完善之中的话,我觉得讨论这个问题,老百姓关心这问题是对的,但是过于关心这问题,我觉得为时尚早。"(CCTV经济半小时)
资本利得税暗度陈仓? 市场行为模式或受影响!
个人资本利得税的开征程序十分简单
有关资料显示,在我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已经明确把个人转让有价证券的所得列入征税范围, 只是在994年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出台了《关于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中称,鉴于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对股票转让所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在"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最后一稿上报国务院"报道出台后,邦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罗文志律师第一时间致电《红周刊》表示,报道中所称的不予持有上市公司少于1年的股权性投资收益免税即相当于变相征收资本利得税。罗律师同时表示,由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已明确明确把个人转让有价证券的所得列入征税范围,因此,无须大动干戈地通过立法三审的程序开征资本利得税,只消潜移默化地渗透在各部所得税法中,且以相关部门发文或通知的形式,即可实现实质性征收资本利得税的效果。
市场行为模式可能发生重大变化
同时,有关专家认为,如若股权性投资收益税负优惠标准以持股一年的时间为限---这并非没有可能,德国现行资本利得税法即有相关规定---可能引发市场行为模式发生根本性变化。 由于短线资金的投资成本将远远大于长期资金的投资成本,市场中短线机会将明显减少,而机构投资者将会更倾向于长期持股。 而短线资金的减少同时也会带来股指和个股日间波动的减小。(证券市场红周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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