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的新劳动合同法除了具备上述不完备性外,还出现了另一个问题,那就是法律的成本。法律如果不考虑成本,那必然无法有效实施。法律的成本多种多样,比如诉讼、取证、执法等各个环节都会发生费用,除此以外,还有一些更重要的成本,那就是由法律引发的间接交易成本。任何法律条款有利就有弊。比如新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可以获得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据说华为等公司正是为了规避该条款而对部分职工提前解约的。这个条款有问题吗?看起来是为了有效保护老员工啊。但一考虑到执行成本,这个条款其实毫无效果。对一个企业来说,为了避免以后解雇的麻烦,当新法实施时,完全可以对新员工试用期满后仅仅签订一份9年的合同,而不需要提供无固定期限合同。我想稍具常识的人都知道这一点。那么规定这个10年期限有什么意义呢?换句话说,这个条款写成15年或者20年,都不影响这部法律本身。它本来就是多余的。
为什么是10年?在经济学中,好歹还可以求出一个雇佣合同的最优期限,但其中的核心是不同信息和风险分布下的成本和收益的权衡。法学家们是否从成本和收益的角度计算过这个最优期限?我实在想不出这个10年确定的理由在哪。当华为作出反应以后,一些法学家们并不去反思法律本身,而是指责华为缺乏社会责任,但这些法学家自己也不得不承认,华为的做法并不违法。劳动法的核心是平衡劳资双方的权益,如果某些条款对双方都没有意义,那么这个条款就是多余的。
毫无疑问,法律应该切实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但一部法律如果在企业的用工细节上都设限定,那么这部法律也许会成为摆设。在法律不可能完备的前提下,一部看似完备的法律仅仅会增加法律的成本,却很难保障人们的权益。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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