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近召开的全国两会上,个税起征点和富人税率成为议论的焦点之一。这的确是一个需要讨论的论题,通过人大、政协的会议把民意反映上去,继而通过立法制定国家的税收法规和政策,这应该是一定程度上的民意体现。
一般来讲,大众民意对个人所得税有一低一高的要求,低的一方面,普通人的起征点越低越好、税率越低越好;高的一方面,富人交的税越多越好,因为那是富人应该负的责任。如果在“两会”上有人提出这样的提议,那应该最符合多数人民的意愿。毕竟中国的富人还是少数,多数人能因此而少交税当然得到民意的支持。
在个税的问题上,我也认为所得税率越低越好,但出于我的价值观和在经济上的理念,我并不同意富人就应该按更高的税率交税,更不相信富人的税率降低就能让富人的纳税比例减少。
事实上,对富人施行高税率并不能获得更多的税收。美国经济学家布鲁斯·巴特勒指出,在税率降低的情况下,富人支付的税款在总税收里却有更高的比例。按美国税务部门的统计数据,1980年,最高个人所得税税率为70%,当时最高收入前1%的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量的19%,在1981年里根政府减税后,最高个人所得税率降低到50%,虽然富人得到了不少的减税,但富人纳税所占的比例却在不断地增加,在1986年,最高税率降到28%,最高收入前1%的纳税人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量反而升到27.5%。当然,并不是说富人税率提高就不提高富人税金所占的比例,但非常有意思的趋势是,在富人税率降低的同时,富人所纳税金的比例却在不断提高,最富有1%人的税率减少了一半,占总税金的比例却增加了1倍。
对于美国富人税率的故事,有人会说那是美国的特点,其他国家和地区也许有不同的故事。但巴特勒相信,低税与富人纳税的关系并非美国独有,根据其他国家公布的税收统计报告,巴特勒举例说,1979年英国的前1%富人纳税占所得税总量的11%,当时的最高所得税率是83%,撒切尔夫人上台后的1987年,她把最高所得税率降到60%,前1%的英国富人纳税占总税收的14%,后来最高所得税率又下调到40%,前1%的英国富人纳税占总税收提高到21%。2003年澳大利亚的税收统计报告也显示同样的趋势,富人的所得税率下调使富人所得税占总税收的比例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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