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段春霞的任命,尧都区区委组织部干部科科长李伟称,任命文件已于3月初下发。不过该任命临汾市委知道不知道他不太清楚。他介绍,段春霞任副区长时是区县级干部,“撤职按规定也只是降一级,不可能一下子降到普通科员”。至于能否在撤职不到一年的时间里重新任命,李伟称,这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并没有明确的规定。
就李伟的说法,记者查阅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该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提拔条件的,才可重新担任或者提拔担任领导职务。
由于段春霞在被任命为区长助理时并没有经过公示环节,因此在调查中一些基层干部颇有微词。对此,李伟解释,段春霞系区管干部(即区委有权决定任命),在经过区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后,无需公示。尽管记者再三要求看一下任命文件,都被其以内部文件不便对外加以拒绝。
当地传言,段春霞复出是尧都区委于3月5日凌晨开会突击任命的。对此说法,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杜敏付之一笑。他介绍,段春霞被撤下来后,因为以前搞拆迁工作很不错,所以暂时协助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李小平在二中负责扩建工作,但区委没有对其任命任何职务。
这次段被任命为区长助理,是区委常委会研究过的,被撤后,段春霞是正科级,现在的区长助理也是正科级,并不算提拔使用。而对记者提出的段春霞究竟是由谁提议任命、又是在何种情况下召开常委会进行的任命,杜敏却不置可否。
重新起用之后的担忧
按说,段任副区长仅3个月,并未满足一年试用期的要求,因此,最终并未正式得到副区长职务任命的段春霞,在撤职后8个月再次被任命为区长助理,实在令人疑惑。《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党政干部的任职实行的是任职前公示制度。段春霞被撤职后,并未按照组织程序给予新的职务任命,因而要作为一个政府公务员,任职区长助理,显然需进行公示,怎么能区委常委们开个会就任命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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