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殷被指控受贿3671万元。这其中,3200万元都来自同一人——江信惠。记者获悉,江信惠原先是上海市房地局干部,约3年前辞职下海,自己做房地产生意。
江信惠曾在上海市房地局建设用地事务中心任职。建设用地事务中心负责对各征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一项重要的职权是征收土地补偿费,其间上下其手的空间极大。
在庭审中,控方指控殷国元从江信惠处收取巨额贿赂。而辩方则称,殷国元和江信惠是合伙从事房地产生意,只是由于殷的副局长身份,不便公开,但殷国元在公司的业务决策、日常管理等方面均有参与。
起诉书指控,2003年9月,殷国元利用职权,帮助惠格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获得嘉定区黄渡镇曹安公路南侧、嘉松公路西侧的B1/B2两地块,面积共520亩。
2003年下半年,殷国元又在帮上海金农置业拿下海湾路新城区B15地块(面积141.43亩土地)时,给予审批上的便利。
控方认为,为此江信惠分多次向殷国元行贿共计人民币1813.447万元,价值15.97万元的小轿车一辆,以及价值1000万元的惠格公司股份。
而辩方则认为,惠格公司实质上为江殷二人共同所有,殷国元所获利益本质上并非受贿,而是分享公司的盈利。
事实上,不管是受贿还是盈利,殷国元插手房地产公司具体经营,从任何角度看均有重大不合规之处。而若无殷国元插手,惠格公司亦不可能在短时期内拿下大幅地块。
工商资料显示,惠格置业的注册资金只有1000万,分别由四家公司出资:嘉房置业出资100万;金沪房产出资400万;上海盈嘉房产出资400万;上海园顺物贸出资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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