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玖龙纸业董事长张茵主张“把月薪10万元以上的个人所得税最高税率从45%减至30%”的提案遭受到密集炮轰,质疑者声称,“张茵只代表她所处的富人利益集团”、“给富人减税加剧贫富分化”。
远距离观察此事件,这只不过是民众的仇富心理在个人所得税改革上的最新体现罢了。改革开放过程是伴随着一部分人利用“双轨制”等诸多体制漏洞实现了“先富”,而部分官员贪污腐败的“一人升天、仙及鸡犬”现象以及垄断企业利益集团的超额利润,都使得中国多数富人带有无法抹去的“原罪”。
仇富心理的存在虽具备一定的合理性,也在某种程度上能使政府加大对贫富分化现象的关注,但作为一种根本上非理性的心理,它也会在某些时候成为政策正确制定的阻碍。而关于个税改革的讨论就是一例。
实际上,张茵所称“国内对富人征税比率过高”的情况的确存在,尤其在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比较中,体现得更为具体。
如果一位年薪50万元人民币的管理人员在中国香港工作,其边际税率为7%,应纳税额25000元;若在内地工作,边际税率高达25%,纳税额接近10万元。中国目前个税税率为5%-45%,为每级递增5%的9级超额累进税率,起征点为2000元。最高税率45%的标准高于美国的35%,英国、法国和日本的40%。也许一两个富人“出走”对中国来讲并没有什么损失,但如果超高的税率影响到数以万计的高端人才留在何处,以及跨国公司将总部设在何处的决定,这对中国整体经济的影响可就大了。正如有支持张茵的网友提到,“中国要发展,就必须让富人来中国,不能只看到那5%的‘蝇头小利’。这样雇佣的工人就多了,生产的东西也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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