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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券报:经适房和限价房绝不能取消
2008年04月30日 09:26
  经济适用房与限价房对商品房的替代作用、对市场供应主体和住房供应总量的增加,决定了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不仅是可以降低房价的,而且,当其在市场中的占比较高时,甚至能够大幅度降低房价。因此,对于要求取消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呼声,应有足够的警惕。

  要求取消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的声音一直是此起彼伏,在房价低迷,成交量萎缩的今天,这种声音再次鹊起。4月26日,在房地产协会联合主办的“北部湾高峰论坛”上,经济学家茅于轼表示,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无助于满足低收入人群的住房需求,大量搞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反而可能推高房价。其逻辑是这样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并不能满足一些人的住房需求,而仅满足了一部分人对房地产的占有欲望。限价房、经济适用房政策很容易滋生贪污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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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注意到,诸如此类的反对者的观点所谈及的都是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所存在的一些弊端,但没有一条支持“大量搞限价房和经济适用房反而可能推高房价”,至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并不能满足一些人的住房需求”的观点,已经荒谬到了不值得一驳的地步——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存在的基础难道不就是满足住房需求吗?

  在这样一个由房地产商人所主办的论坛上,相关观点的倾向性不言而喻。但是,面对既得利益集团对国家保障性住房重要组成的经济适用房的炮轰,作为一个研究者,有必要对一些常识性谬误进行澄清。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不仅是可以降低房价的,而且,当其在市场中的占比较高时,甚至能够大幅度降低房价。原因如下:

  第一,经济适用房与限价房对商品房的替代作用。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当某种商品具有不可替代性特征时,这种商品一旦供应紧张,价格就会疯狂上涨,倘若有替代性商品,就会发挥调节作用平抑价格。经济适用房和限价房对商品房都具有这样的替代作用。经济适用房既带有社会保障性——政府减免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又具有产权,它能满足一部分对房屋产权有追求,又没有经济实力购买商品房的人群,这实际上减少了商品房的一部分潜在需求人群;限价房则满足了那些既达不到享受经济适用房标准又没有经济实力购买商品房的人群,这部分人群人数庞大,被称为“夹心层”。一旦他们通过限价房满足了住房需求,开发商就少了一个非常庞大的可以随时转化为商品房购买者的消费人群。这种显而易见的替代作用,能对降低房价没用吗?研究也证明了这一点:经济适用房的供应每增加5%,就会迫使房价下降3%-4%。

  一些开发商及部分学者,提出以廉租房替代经济适用房,这种建议可谓用心良苦。廉租房与经济适用房一样,是我们社会保障性住房的重要组成部分,两者缺一不可,因为廉租房没有产权,在国民对房屋产权追求的偏好非常普遍的情况下,它对商品房没有任何替代性。而且,廉租房从头到尾都需要政府投入,政府所能建造的廉租房数量是受到财力限制的。而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方面则可以建造更多的房屋——因为购房者要承担房屋建设成本,从而,对市场房价产生抑制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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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唐洪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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