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航:坚拒中航?
东航的公告称,对于此次中航竞购方案,公司董事会进行了审慎和充分的讨论,并征求了法律顾问瑛明律师事务所和财务顾问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意见之后,达成了不予考虑的意见。
东航董事会认为,中航有限在向公司提出建议的整个过程中,以及其所采用的沟通方法,没有显示出中航有限对与东航合作抱有诚意,也没有显示出中航有限已对与东航合作作出了深入和透彻的规划。
更为尖锐的是,公告中还提及东航注意到了法律顾问作出的分析并提示公司需要注意的风险:中航的建议不具备任何正式要约的法律约束力,且在法律和未来审批方面存在着重大不确定性,从而使得东航董事会决定对中航方案不予考虑。
此外,东航的财务顾问认为,东航引进战略投资者的根本目的在于引进国际先进的管理经验,提高本公司的经营管理、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提升本公司的国际竞争力,维护本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而中航有限或其代表的有关方不能使本公司实现上述预期。
虽然东航的公告姗姗来迟,但其核心内容与东航方面之前的表态没有大的差别,无非是质疑中航的诚意、程序与管理经验。
有分析师对《上海国资》表示,虽然东航目前仍然倾向于东新合作,但其对中航的拒绝可作另外的解读。因为在某种意义上,质疑就是提高要价。虽然从感情上讲,东航非常不希望中东合作。但在东新合作仍然前途未卜的情况下,引进中航也许将是东航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
因此,东航拒绝中航的公告其中的含义是十分丰富的。其一,可以对新航示好,表达继续和新航合作的愿望。其二,对中航的“搅局”予以回应和阻止,以防中航坏了东航和新航的好事。其三,如果中航能对照东航的公告,对建议的内容和程序作出调整,显示中东合作足够的诚意和可行性,对于东航而言这也是一个很好的次优选择。这亦可算是东航在为自己的退路、或者说是另辟新路而筹划,发出暗示。因而东航的公告其实并不能说明,中航已被东航踢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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