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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股近期不会纳税 税法专家称炒股赔钱应允退税
2007年11月17日 09:39

  国家税务总局昨天公布了最新修订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从这张新版表格上,我们可以看到,在财产转让所得一项中,特别增加了“股票转让所得”和“个人房屋转让所得”两个申报事项,从2008年1月1日起,高收入者申报个税的时候,要在这两栏里面,明确填写自己炒股和卖房的收入。

  而在此之前,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的高收入人群,绝大多数是工资性收入和劳务收入超过十二万的人,那么,现在炒股和卖房的收入超过了十二万的人群,是不是也必须要向税务部门申报呢?如果不申报,他们将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呢?就在这两天,北京市对逾期没有申报个税的高收入人群开出了首批罚单,北京市顺义地税局对当地24名年所得在12万元以上的个人每人罚了200元。那么,从明年开始,炒股和卖房收入超过十二万元的人不申报的话,是否也会面临类似的处罚呢?我们的记者一早也赶到了开出罚单的北京顺义地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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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我的身后是北京市顺义区地方税务局,从11月7日开始,顺义区地税局陆续对24名年收入在12万元以上而逾期未自行纳税申报的个人依法进行了罚款,每人罚款200元。”

  2007年11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最新修订的《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自行纳税申报表》,要求自2008年1月1日起,高收入者进行个税申报时要明确填写炒股和卖房的收入。国税总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对于股民来讲,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股票转让所得与损失盈亏相抵后的正数为申报所得数额,盈亏相抵为负数的,此项所得按“零”填写。 中新社发 任卫红 摄

  中国第二次高收入人群个税申报工作将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启动。10月26日,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11月公布的《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规定,一个纳税年度内,“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包括在11项所得项目中,如果合计达到12万元的纳税人,均须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 中新社发 吕建设 摄

  此次处罚是北京市对逾期申报个税者开出的首批罚单,但对于处罚的细节,顺义区地税局拒绝了记者的采访,记者了解到,这24人中有6人2006年度收入超过了30万元,最高达38万元,其他18人2006年度收入在12万元至30万元不等,他们以企业高管为主,涉及物流企业、航空公司及高校外籍教师等行业,其中,既有20多岁的年轻人,也有50多岁的中年人,年龄跨度较大,地税部门对上述未申报行为的罚款额均为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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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雷乐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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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回应:个人所得税申报修订无关资本利得税征收
· 炒股、卖房要报税 高收入者纳税之争的“口水”陷阱
· 国税总局:炒股炒房所得都要单独申报
· 明年1月1日起 个税申报首次单列“炒股所得”
· 高收入者炒股和卖房所得需在个税申报中单列(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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