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企业承受能力弱
长期以来,山西省发电企业的电价是国家按照“低煤价、低电价”核定的,2002年国家取消电煤指导价后,由于煤炭价格持续上涨,“低煤价、低电价”已经转为“高煤价、低电价”格局。由于电价受国家控制,高位运行的煤价远远超过了发电企业的承受能力,山西省部分低电价发电企业经营状况恶化,亏损严重,发电企业安全投入减少,安全欠账非常严重,电力生产安全正在面临严峻考验。
很多人不知道,山西除近年新建设电厂外,大多数发电企业的电价是2002年厂网分开时按照零利润核定的,该电价以2001年的煤炭价格,即统配矿111元/吨、小窑煤每吨88元/吨为核定基数测算,虽经过两次煤电联动,但由于要求发电企业消化30%的涨价因素,煤电价格倒挂越来越严重,今年华北分公司所属发电企业全部严重亏损。在严重缺煤的情况下,为了使机组不停,有的发电企业不得以远距离到甘肃和陕西买煤,晋南几家电厂的标煤单煤价已经达到近500元/吨。
煤运公司不合理收费雪上加霜
长期以来,山西省煤运系统在电煤经销过程中不合理、无序收费的问题,也成为山西发电企业的一个沉重负担。
山西煤炭运销主要有两条出路,一是铁路出境,买方和矿务局签订合同,矿务局直接把煤炭发给客户。这种方式手续简单,中间环节少,国有煤矿多采用此种方式;二是公路运输,在山西省,除国有煤炭生产企业,市、县国营乡镇、私营等煤炭生产企业统称地方煤矿,买方并不能和这些煤矿签订合同,需要和山西煤炭销运公司签订合同,如果没有煤运的“煤票”,电厂一吨煤也拉不进电厂,这一销售中间环节的存在和煤运公司中间加价,不仅助推了煤炭价格上扬,也使电煤质量恶化。
由于中间加价收费,使得山西发电企业吨煤增加了11元—38元的燃料成本,如果以每吨收费20元计算,山西省一年的收费约为8亿元,而煤运系统所做的工作就是“卖煤票”,煤运公司长期以来形成的垄断经营权,成为电煤流通的“肠梗阻”,也成为发电企业的巨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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